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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水價成本構成一團迷霧 企業虧損要市民承擔

2009-11-02 10:38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從2009年11月起,甘肅省蘭州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由1.45元調整為1.75元,上調0.3元。

  回顧今年7月20日,甘肅省物價局召開的蘭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定價聽證會。這次聽證會上,甘肅省價格主管部門在聽證會上只提出兩種方案以供聽證,一是每立方米上漲0.3元,二是每立方米上漲0.4元,並未提出水價不漲的方案。聽證代表們的質疑集中在水價成本的構成上,然而,聽證會上供水企業只説虧損,而對於水價構成始終三緘其口,成本構成一團迷霧。

  此次聽證會後,蘭州水價調整風波塵埃落定,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上調0.3元。蘭州市水價的調整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由於成本是一筆“糊塗賬”,加之之前外資高溢價並購股權,這為蘭州水價上調帶來了更多地爭議和質疑之聲。

  有意思的是,聽證會上物價部門提供的供水成本監審報告最後特別説明,此次聽證所提供供水成本相關原始數據真實性由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負責,甘肅省工農業産品成本調查隊僅對審核後的相關數據和出具的審核結論負責。

  在今天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蘭州市建委主任宋智虎表示,根據價格管理許可權,蘭州市城市供水價格已列入《甘肅省定價目錄》,其調整許可權不在蘭州市,而在省政府,這次水價調整就是由省發改委批復的。

  對於此次水價調整的主要原因,宋智虎作了如下解釋:

  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為解決位於榆中縣的大學城、工業園區以及周邊居民飲水安全,進行了多項建設項目,這些項目投入加大了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的投資建設成本;2007年國家發改委、教育部下發《關於學校水電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學校用水降價,由原執行經營服務用水價格改為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因此造成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政策性虧損;另外,2006年以來,電、燃油、供暖等價格和市場調節的煤炭、藥劑等原材料上漲,以及維護管理費用增大,加大了企業成本支出。同時,供水企業早期建設形成的供水能力比較超前,而目前供水需求增長較慢,也使單位供水成本居高不下。

  而對於公眾最為關注的供水企業水價成本構成問題並未提及,水價成本構成問題依舊是一團迷霧。同時,發佈會也沒有解釋為何企業投資的虧損要由市民來承擔。

  據記者了解,本次調整是自2000年以來蘭州城市供水價格的第5次調整。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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