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存在多年的養老金雙軌制正式被打破。參與此次改革的範圍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納入社保體系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繳納比例與企業相同。單位繳納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為了保障社會公平,《決定》指出,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引人關注的是,《決定》明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房連泉分析,繳納職業年金之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取的退休金待遇不會降低,企業退休人員和他們的差距短期內仍將存在,但制度並軌為將來填補退休金鴻溝和今後的進一步改革奠定基礎。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