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6月10日刊發了《中煤能源重大土地違法秘而不宣涉嫌虛假陳述》的報道,引起各方廣泛關注。中煤能源6月11日對此做出回應,併發布《關於所屬子公司投資項目進展情況的公告》。本報記者詳讀公告發現,中煤能源的澄清公告刻意回避關鍵問題,特別是對被當地國土部門給予重大行政處罰、被國家相關部門立案查辦卻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以及邊處罰邊違法佔地等重大問題,並沒有給出相應解釋,對於相關方面質疑的少批多占問題也避而不談。
2012年5月,中煤能源煤化工項目所在地的陜西省橫山縣,針對其大面積違法佔地,當地國土部門作出了對中煤榆林公司處以51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2013年,在陜西省、市、縣三級國土部門對該煤化工項目違法佔地無法制止的情況下,該項目未批先佔一案被國土資源部立案,列為直接查辦案件。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關機關調查,或受到重大行政處罰,這些重大事項應及時予以披露。至於為何未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以及中煤能源方面所稱“可不公告”的法律依據,中煤能源在澄清公告中只字未提。
中煤股份稱,煤化工項目佔用土地合計6640畝,已有2600畝履行招拍挂程式,並繳納了部分土地出讓金,其餘款項將在近期繳納;1040畝土地正在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式;3000畝土地正在辦理報批。本報記者發現,此説法印證了報道中橫山縣國土局有關人士陳述的問題,即該項目迄今並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其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未批先建的非法佔用土地行為。這屬於可能對公司股價産生影響的重大問題,為何未及時予以披露,中煤能源在澄清公告中亦避而不談。
根據當地人士提供的有資質測繪單位的測定結果,中煤榆林公司煤化工項目佔地面積為8478畝,其中2000多畝是在被國土資源部直接查辦後繼續擴大佔用的。國土資源部在直接查辦中要求,立即停止違法佔地,中煤榆林公司是否存在“頂風違法”問題,中煤能源澄清公告並未加以説明。
北京中調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展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如果澄清公告之後,媒體及相關方面仍不滿意,證監會應針對所反映的問題要求相應的仲介機構做進一步説明,比如合規問題應由律師做出專項説明;證券監管部門也可以跟進作專項核查,並將核查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投資者公開。這意味著中煤能源涉嫌重大土地違法和虛假披露的相關事件,並未隨著澄清公告的發佈而終結。(記者 肖波 王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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