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本市醫療機構的142種藥品限價。上海市發改委日前公佈醫療機構第二輪基本藥物限價通知,明確規定醫療機構的基本藥物採購加價率和最高零售價格,並要求基本藥物採購不得利用更換新藥為由頭變相漲價。
按照市發改委的明確規定,本市政府興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應在不超過規定供應價格的前提下,實施零差率銷售。華山醫院北院、第六人民醫院東院、仁濟醫院南院、瑞金醫院北院應按市衛生計生委的有關規定實行零差率銷售。
社會零售藥房及其他藥品經營單位銷售的基本藥物,其最高零售價格不得高於公佈的最高零售價格。以常用的阿司匹林腸溶膠囊為例,在最新公佈的價格通知中,一瓶(60粒裝)的零售價格將不可超過38.1元,醫院供應價格不可超過33.1元。(記者 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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