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繳3月後即可提取;租商品房需無房證明,按市場租金確定提取額度
據新華社電 記者昨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取消房租支出佔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
根據新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産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騙提套取將取消資格
放寬條件不意味放鬆監管。根據新規定,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並將相關資訊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徵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為了提高提取審核效率,新規定要求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産資訊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産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
目前公積金規定過嚴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司司長張其光表示,目前,各地對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過嚴,要求租金必須超過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有的高達30%;提取要件繁雜,要求職工提供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租房發票等,導致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困難,影響了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
張其光表示,新規定旨在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