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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直銷企業設立

2012-05-29 15:06 來源:商務部 字號:       轉發 列印

行政事項名稱 :內資直銷企業設立

行政事項類別 :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

一、《直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3號)
二、《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商務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22號令)
三、《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23號令)
四、《直銷企業資訊報備、披露管理辦法》(商務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24號令)
五、《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設立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0號)
六、《關於直銷産品範圍的公告》(商務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72號公告)
七、《關於直銷員證式樣的公告》(商務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74號公告)
八、《關於直銷培訓員證式樣的公告》(商務部、工商總局2005年第75號公告)
九、《商務部關於答覆涉及直銷業有關問題的函》(商資函[2005]98號)
十、《商務部關於申報直銷企業服務網點認可函和確認函格式的通知》(商資函[2006]5號)
十一、《商務部關於加強管理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發[2006]115號)
十二、《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直銷企業繳納保證金的通知》(商資發[2006]194號)
十三、《商務部關於直銷培訓員備案程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商建函[2007]1號)
十四、《商務部關於明確直銷企業服務網點核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函[2007]35號)

申請條件

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二、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000萬元;
三、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
四、依照規定建立了資訊報備和披露制度。

申請材料

申請成為直銷企業及直銷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
一、符合《直銷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二、企業章程。
三、市場計劃報告書,包括經當地區/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可的從事直銷活動地區的服務網點方案。當地區/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認可服務網點方案的,應向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出具書面認可函,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轉報企業申報材料時,須同時出具對服務網點方案符合《直銷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的確認函。
四、符合國家標準的産品説明。
五、擬與直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樣本。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企業與指定銀行達成的同意依照本條例規定使用保證金的協議。

許可程式

申請人應當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7日內,將申請文件、資料報送商務部。
商務部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內,經徵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予以批准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

告知方式: 商務部批件

承諾時間: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須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審批機關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審批主辦單位及辦公電話:市場體系建設司 85093664

行政監督 : 行政監察部門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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