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日消息 日前,海關總署發佈公告,為進一步便利《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ECFA)項下貨物貿易,兩岸海關電子資訊交換系統于2014年4月1日上線運作,實時傳輸進出口方海關驗核的ECFA項下貨物原産地數據。
公告稱,自2014年4月1日起,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進口人)須按要求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以下簡稱進口報關單)。
在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含6月30日,以下同),對於海關尚未收到有關原産地電子數據的進口貨物,進口人申報進口時,報關單預錄入客戶端提示不存在原産地證書電子資訊,對於提示不存在原産地證書電子資訊的情況,進口人可忽略提示內容並選擇繼續申報。但自2014年7月1日起,對於提示不存在原産地證書電子資訊的情況,進口人應當按照現行規定申明並申請辦理有關貨物的擔保放行手續。
公告同時宣佈,自2014年6月2日起,原産地證書預錄入系統(以下簡稱證書系統)證書系統正式運作。使用未與海關聯網的原産地證書向海關申報的出口貨物,出口人應當在申報前預先通過證書系統錄入有關原産地證書電子資訊,並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填制出口報關單。對於出口人在貨物出口時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填制出口貨物原産地資訊的情況,出口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出口報關單修改手續,補充有關原産地資訊。(台灣網 普燕)
[責任編輯: 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