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訊 (記者 姜天驕)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根據《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研究決定,擴大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範圍,從即日起,在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外商投資研發中心等7類企業、事業單位任職,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外國人,可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
此次擴大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範圍,具體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外商投資研發中心等7類企業、事業單位,這些企業、事業單位的批准確認情況可通過相關主管部門進行查詢。在上述7類企業、事業單位任職,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累計居留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向工作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並按照《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按照規定自受理申請6個月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責任編輯: 普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