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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定五條促進兩岸海上直接通航政策措施(2007.04.29)

2007-05-16 14:2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2007年4月29日下午,第三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在京閉幕,交通部副部長徐祖遠在會上表示,為積極、務實地推動兩岸儘快實現海上全面、直接的通航,交通部擬定了5條促進兩岸海上直接通航的政策措施: 

  一、鼓勵臺灣相關企業直接投資參與大陸碼頭、公路建設和經營。

  二、臺灣相關航運和道路運輸企業可以直接在大陸設立獨資船務、集裝箱運輸服務、貨物倉儲、集裝箱場站、國際船舶管理、無船承運、道路貨運和汽車維修企業,以及合資國際船舶代理、道路客運公司。 

  其中,獨資船務公司的業務範圍為母公司擁有或經營的船舶提供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船舶代理服務和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經營業務。

  獨資集裝箱運輸服務公司的業務範圍為從事訂倉、拆裝箱、倉儲、簽發貨物收據、收取運費和其他獲准服務的費用、維修和保養集裝箱及其設備、聯繫及與卡車公司簽訂運輸服務合同等業務。

  三、從事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的臺灣客運公司可以在福建相關口岸設立辦事機構,從事相關票務業務。對海峽兩岸船公司從事福建沿海與金門、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於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四、為臺灣船員和潛水員培訓、發證提供方便,免收考試、發證費。

  五、支援、鼓勵兩岸民間專業組織在兩岸海上搜救、打撈方面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大陸專業救助力量將全力以赴對發生在臺灣海峽的自然災害和海難事故提供緊急援助,共同維護臺灣海峽人命和環境的安全。 

 
(來源:台灣網)

編輯:齊曉靖


[責任編輯: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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