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  >  部委涉臺  >  涉臺信息  > 正文

海關總署關于對原產于基里巴斯的進口貨物,一律適用普通關稅稅率徵稅的公告(2003.12.17)

2006-01-04 14:03 來源: 字號:       轉發 打印


海關總署公告

2003年第70號

關于對原產于基里巴斯的進口貨物,一律適用普通關稅稅率徵稅的公告

 


  接外交部通知,鑒于基里巴斯共和國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宣布與臺灣當局建立所謂“外交關係”,我國政府決定中止與基里巴斯的外交關係,兩國政府間的一切協議隨即停止執行。

  自2003年11月7日起,對原產于基里巴斯的進口貨物,一律適用普通關稅稅率徵稅,本公告發布前已徵稅款不予調整。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責任編輯: system]

相關閱讀:

關于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係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