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3日電 (記者 應妮)文化部3日在京公佈了日前印發的《文化市場黑名單管理辦法》,在全國試行文化産品黑名單制度,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湖南、廣東、廣西、重慶、雲南等省(直轄市)試點文化市場經營主體黑名單管理。
文化市場黑名單制度是文化市場信用監管的基本制度。開展黑名單管理是適應簡政放權,加強文化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強行業自律、擴大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通過黑名單管理,有利於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提高文化市場監管效能,促進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文化市場黑名單包括文化産品黑名單和經營主體黑名單,全國適用。文化部負責將含有禁止內容且社會危害嚴重的文化産品將列入文化産品黑名單,並依法向社會公佈。文化行政部門進行行政審批時,對申請中含有黑名單文化産品的,不予批准;對傳播、經營過黑名單文化産品的經營者提交的申請予以重點審查。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將有下列三種嚴重違法情形之一的經營主體列入黑名單:一是因擅自從事文化市場經營活動,被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機構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二是被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吊銷許可證的;三是因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許可證、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門撤銷或者因偽造、變造許可證、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行政處罰的。
《辦法》規定,經營主體被列入黑名單期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依法不得擔任新設立文化市場經營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不得將被列入黑名單的文化産品納入評獎評優的範圍,不得將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主體納入表彰獎勵、政策試點、政府採購、政策性資金及項目扶持等範圍。《辦法》要求,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被列入黑名單的文化産品及經營主體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對再次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文化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可以將經營主體黑名單通報有關部門,予以聯合懲戒。《辦法》還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傳播、經營黑名單文化産品的行為,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文化部將對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後,適時在全國推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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