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臺“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臺灣高中、高職“禁止鼓動學潮”、“禁止男女交往”等不合時宜的校規,必須于8月1日前修正或刪除。其實,臺灣學校常有“奇葩”校規被媒體曝光,令人匪夷所思。知名綜藝節目《國光幫幫忙》還曾選出臺灣學校“十大怪校規”,涉及男女同學關係、儀容著裝、人身安全及言論自由等各種層面。或許正如該節目主持人所説的那樣,臺灣地區已經“解嚴”很久了,但學校的校規卻還在“戒嚴”狀態。
嚴防男女生戀愛 檢舉同學還能領獎金
在臺灣各縣市學校的校規之中,“圍堵”男女學生戀愛的規定特別“琳瑯滿目”。其實校方制定這種被稱為“禁愛令”的校規,初衷可以理解,但具體到校規內容,就有點矯枉過正甚至匪夷所思。基隆一所高中就規定,男女同學交往,如果拜託同學代遞書信、禮物,那麼“郵差”就面臨被記小過的危險。彰化一所學校為了杜絕男女同學接觸的機會,乾脆規定,校園裏男女生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一米。對此,有臺灣網友吐槽“那這所學校得多地廣人稀啊”!
而在臺灣輿論引發最多爭議的,則是新竹竹林中學的一條“奇葩”校規。2013年底,該校公佈了“學生生活輔導補充規定”,要求學生互相檢舉男女同學戀愛。出賣同學的人不僅能記大功一次,還能拿到200元新台幣獎金。此校規一齣,輿論譁然。“綠委”鄭麗君、尤美女更與社會團體開記者會,抨擊臺灣從明星學校到普通中學都廣泛存在的鉗制學生基本人權的校規。
儀容著裝規矩大 惹數千女生脫褲抗議
除了“禁愛令”,臺灣各中學對學生的儀容著裝也有嚴格要求。像北一女的綠色校服就為該校女生贏得“小綠綠”愛稱。不過,也有學校在儀容著裝方面的校規過於苛刻,甚至遭致學生奮起反抗。新北市秀峰高中就要求學生,氣溫12攝氏度以上只能穿制服,不能加穿自己的外套。但有的季節早晚溫差頗大,學生礙于校規,也只能受凍。還有學校為了美觀,一年四季都要求女學生穿短裙。該校學生實在無奈,只好穿三條褲襪禦寒。
2010年,還發生過一起數千女生不滿校規,憤而脫褲抗議的事件。當時臺南女中的教官規定,學生的運動外套拉鏈必須拉到制服第二顆紐扣、只有體育課才能穿短褲,否則就算違紀。該校2000多名女生通過短信串聯,在操場上集體脫下長褲,團結一致表達抗議,成為臺南女中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學生抗議活動,也成為臺媒爭相報道的新聞事件。
保障安全增強體質 泳渡日月潭才能畢業
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可謂重中之重。在臺灣各校的校規裏,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的條款數不勝數,其中不乏看上去有點奇怪的內容。在高雄一所中學,學生不能圍圍巾,違者要被記大過。此項校規的理由就是“安全顧慮”。如果在彰化念高中,還可能被禁止在校外嬉笑打罵、吃零食,否則會被記小過。臺北市一所學校還嚴禁學生行走時挂耳機,否則將遭警告處分。
除了保障安全,臺灣學校對增強學生體質也很是關注。臺灣私立康橋中學曾立下校規,要求中學部學生畢業前必須通過“泳渡日月潭”的考驗。泳渡日月潭要遊多遠呢?答案是將近三公里。學校認為,在游泳池裏無法有效提升學生的游泳能力,因此決定讓學生到日月潭裏見真章。只是不知道,這麼“猛”的校規,後來到底貫徹下去沒有。
言論自由限制多 不尊重“元首”留校察看
如果説上述校規都只是小意思,那接下來這些涉及限制學生言論自由的校規可就真的很有“戒嚴”味道了。雲林一所中學的校規規定,如果學生“故意不尊重國家元首”,將被施以留校察看的嚴懲。不過,到底怎樣才算“故意不尊重”,校方並未明説。在《國光幫幫忙》節目中,現場嘉賓還紛紛猜測,向馬英九丟鞋算不算違反此項校規。
另外,桃園縣振聲高中去年出臺的一項校規,也遭到“立委”質疑。這項校規聲稱,學生“凡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準的不實文件,將予留校察看或讓其轉學”。對此,蔣偉寧也出面表態,認為學生自己發行的刊物學校不能進行審查,要求校方改進。臺“教育部”當時還啟動調查,欲厘清此類校規是否“違憲”。(海峽導報記者 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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