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慶3月31日電 (記者 鐘旖)記者31日從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獲悉,重慶首部保護歷史文化遺産的地方性法規《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共五章三十七條,將進一步加強大足石刻文物保護工作,為處理好大足石刻旅遊、文化等開發利用活動與保護的關係提供法制保障。
大足石刻是全世界八個被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石窟類遺産之一,以規模宏大、雕刻精美、題材多樣、內涵豐富、保存完好著稱於世。
據了解,條例劃定了大足石刻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規定具體保護措施,強化大足石刻作為石刻類文物的針對性保護,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可能造成文物安全隱患的行為作了禁止規定,強化大足石刻文物保護工程和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管理規範。
條例規定,在大足石刻保護範圍或者建設控制地帶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壞土壤、水系的行為,處2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在大足石刻保護範圍內刻劃、涂污、張貼、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損壞文物或者文物保護設施,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明確要求大足石刻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大足石刻監測制度,對影響大足石刻保護的各種因素進行監測。
如何處理好文物保護和文物利用的關係?條例對修復、複製、拓印、拍攝文物以及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等利用活動,提出了具體的規範要求。此外,條例還指出,利用大足石刻開展文化旅遊活動,要尊重大足石刻的歷史文化內涵,並對相關經營服務活動提出了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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