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2月2日電 (記者 陳靜)申城畫牛名家梁某等和畫馬名家顧某等因2本書畫家傳記類圖書發生了著作權侵權糾紛。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日披露,《海派書畫家名典》被判侵權,上海某書局構成共同侵權。
據悉,引發糾紛的2本書,一本是《上海市現代書畫家名錄》(下稱《名錄》),由原告梁某、邱某等從1991年初開始編撰,1993年首度出版。書中收錄的是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成立以來在上海生活、工作過的992名書畫家的小傳,其內容由生平簡歷、藝術風格評論等組成;另一本書是《海派書畫家名典》(下稱《名典》),由被告顧某、潘某編撰,2012年由上海某書局出版,該書收錄了上海開埠以來與海派藝術風格相關的1309名書畫家的小傳。《名典》被《名錄》起訴到法院。
《名錄》的許多內容出現在《名典》中。原告梁某等認為《名典》完整或部分抄襲了《名錄》中的98篇書畫家小傳,侵害了其著作權權利,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9.5萬元。
一般説來,書畫家生平簡歷等資訊是公共資源,都可以收集編書,《名錄》即便在先出版,也不能禁止在後出版的《名典》使用這些資訊。但是,原告提出有98篇書畫家小傳被抄襲,並提供了涉案的2本書籍。
法院方面透露,本案審判長許根華仔細查看兩書,發現確有不少相同、雷同之處,嚴重涉嫌抄襲。他用一週時間,對每篇小傳仔細進梳理、甄別,以4張案件事實確認表,作為勘驗類證據提交原、被告雙方質證。在這些內容具體、翔實的材料面前,被告方左支右絀,難以作出合理解釋。
通過比較,兩書一字不差、完全相同的小傳1篇;9篇小傳幾乎完全相同,並在多處存在相同的筆誤;80篇小傳高度相同。在生平簡歷類內容方面,《名錄》有的,《名典》基本都有,但比《名錄》簡略,而《名錄》沒有的,《名典》基本都沒有。在藝術風格成就評論類內容方面,《名典》基本對應《名錄》,前者文字可以從後者文字中找到出處。
法院經審理認為,《名典》中的90篇小傳與《名錄》相同或者高度相同,抄襲特徵明顯。被告顧某、潘某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上海某書局對出版《名典》未履行合理注意義務,構成共同侵權。據此判決,三被告停止侵權、停止銷售《名典》,顧某、潘某刊登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聲明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萬元、律師費1萬元,上海某書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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