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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查處首宗破壞文物案 開發商毀炮樓罰20萬(圖)

時間:2014年11月26日 14:14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深圳查處首宗破壞文物案 開發商毀炮樓罰20萬

  今年6月,炮樓被夷為平地。

深圳查處首宗破壞文物案 開發商毀炮樓罰20萬

  炮樓被毀的磚石上有古樸的花紋。

  文化執法部門跑現場20多趟辦成深圳市首宗破壞文物案 違法成本“低廉”令人深思

  如今深圳原特區外正在進行轟轟烈烈的舊城改造,大量農民房被拆除後,一座座新樓破土而出,但是其中碉樓、炮樓、舊屋等不可移動文物夾在舊城當中,在鉅額利益驅使下,它們的命運顯得異常脆弱,文物在開發商面前失去應有的分量。

  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局行政執法大隊前日對外公佈了查處的深圳首宗破壞文物案件,某開發商在明知舊改區域內一棟古建築是文物的情況下,卻依然在今年端午節將整體建築夷為平地。文化執法部門在開發商不承認的情況,一個月內跑了20多趟現場取證,最終做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執法部門也是蠻拼的,但是20萬元還是凸顯了文物保護的尷尬,因為開發商對該建築徵地既有物業補償也有現金補償,總價值高達600萬元,而文物的罰款僅為徵地費用的三十分之一,違法成本之低可見一斑。

  

  端午假期的淩晨

  文物炮樓被拆毀

  被拆除的建築為“斜嚇炮樓院”,位於龍崗區龍城街道愛聯社區斜嚇村,被列入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當中,這個樓宇雖還未被評級,但是依然屬於不可移動文物,受到文物保護法律的保護,在名錄當中,該樓的責任主體為斜嚇居民小組。

  根據記載,這棟樓通面寬70米,進深約30米,建築佔地面積為465平方米,建築均為土木結構,高四層。炮樓東南面和西南面頂層設銃鬥,開十字形射擊孔。在當時而言,這個建築非常雄偉,但是如今無人居住,整體保存也較差。如今進入斜嚇村,這棟樓已找不到一點痕跡。斜嚇村一名副村長昨日表示,自己剛到任,只記得以前龍翔大道旁有三四座炮樓,但是之後因為修龍翔大道已經被拆除了,對於“斜嚇炮樓院”倒是沒有印象。

  隨著龍崗區大運中心的建設、地鐵三號線的規劃,龍城公園的開發,斜嚇村地塊的商業價值不斷被提升,2009年一家開發商獲得該地塊的舊改工程。

  “斜嚇炮樓院”位於該片區整體舊城改造的中間區域,這必定對工程的整體規劃建設帶來很大麻煩,然而最終的結果,就是開發商將此樓整體夷平。

  炮樓本可選擇整體遷移

  在夷平之前,龍崗區城市更新辦與龍崗區文管辦都已經溝通過,並確認了“斜嚇炮樓院”屬於文物,並也告知過開發商。深圳市龍崗區文體旅遊行政執法大隊劉中隊長告訴記者,開發商還曾經諮詢過文物部門,詢問該如何處置這個炮樓,當時文物部門給的答覆都是保護起來。

  在今年6月9日,龍崗區文體旅遊行政執法大隊接到了龍城街道文物保護巡察員的報告,稱斜嚇炮樓院已經被嚴重損毀。

  “我們當時馬上就去了現場,才發現樓已經被夷平了,只能看到一些建築的殘骸。”劉中隊長説,自己根本沒有想到開發商會將其一拆了之,並且是在端午節這個放假的時間,而且還是在淩晨4時左右拆除的。

  龍崗區文體旅遊行政執法大隊案審組黃組長説,其實按照文物保護規定,這個樓本來是可以整體遷移的,但是需要向上級部門整體報備,時間會拖得很長,開發商處於利益考慮,等不了那麼長時間。

  

  開發商開始不認

  稱下雨致樓倒塌

  按照文物法的規定,破壞文物可罰款5萬元到50萬元,龍崗區執法部門最終做出20萬元的處罰。不過開發商有蓄意破壞文物之嫌,為何不能罰到最高50萬元呢?黃組長説,這主要是因為法律本身有對文物評級性質的認定,因為“斜嚇炮樓院”本身還未評級,所以不能一刀切地去罰款,還要看對方的態度,因為這家開發商最終認錯態度較好,並且保證在以後的舊改中認真排查,另一方面根據文體旅遊局行政裁量權實施標準,後經集體討論,做出20萬元的處罰。

  劉中隊長也表示,雖然法律上對罰款的區間做了很大範圍的規定,但是根據執法裁量標準,其中有罰款數目的種種依據,這點不能受人為控制。

  不過在初期,文體旅遊行政執法大隊曾經前往調查時,卻與開發商之間進行了一番博弈。在6月11日,對該房地産公司下達《調查詢問通知書》後,因為這家開發商一開始並不承認是自己所為,還稱是因為下雨的原因,樓宇自己倒塌的。“這是不可能的,這棟樓宇經歷了百年不倒,怎麼可能下雨就倒呢?我們查過天氣,5月比6月的雨水還要多,這棟樓都好好的。”劉中隊長説。

  跑現場20多趟找人證

  不過開發商還辯稱,是有人用手推倒,並沒有出動機器。為了得到更詳實的證據,執法隊員在一個月內,跑了現場20多趟,去尋找人證。“我們沒有強制執法權,只能慢慢自己收集證據,當時是淩晨拆的,會吵到一些人睡覺,一定能找到人證。”劉中隊長説。

  不過有些知情者也怕遭到報復,並不願意留下身份資訊,所以執法人員一共詢問了13名群眾,得到相關的人證材料,最終結合廣東省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三名委員的認定,最終定性為一起擅自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違法行為。

  此後,執法隊再次找到開發商,擺清完整的證據鏈,最終開發商承認了事實,開發商對處罰無異議並接受,並且遞交了書面檢討與守法承諾書,並且及時繳納了罰款。

  思考

  違法成本“低廉”之下

  如何保護未評級文物

  深圳並不是文物大市,加上對於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都在2012年以後,而舊城改造的大幕也是這個時間前後拉開,該案成為深圳市第一單文物執法案件後,借鑒意義會得到體現,因為在深圳市不可移動文物主體責任登記表中,龍崗區不可移動文物有224處,他們多半還未評級,如何得到保護應該有從法律層面上的保障。

  龍崗區文體旅遊行政執法大隊已盡責地地去處罰相關開發商,但是20萬元的罰款對於開發商來説,這個違法成本也就是九牛一毛。記者了解到,該開發商徵這個老建築地塊時,給的條件是4套80平方米的房産,多出來的建築面積,則以每平方米1.8萬元來做現金補償,最終又補償了48萬元,如此算來,徵地費用的成本在600萬元左右,而20萬元只相當於徵地費用的三十分之一,作何種取捨,開發商的選擇一目了然。

  “我們只能依照法律,如果日後可以不僅僅對公司,還對法人代表做出相應的處罰,會好一些。”劉中隊長無奈地説。龍錕 劉炳夫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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