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二中院公佈稱,該院一審審結備受關注的楊季康(筆名楊絳)訴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糾紛一案,一審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書信手稿著作權行為,賠償楊季康10萬元經濟損失;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停止涉案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共同向楊季康支付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中貿聖佳公司、李國強就其涉案侵權行為向楊季康公開賠禮道歉。
錢鍾書及其配偶楊季康、其女錢瑗與李國強係朋友關係,三人曾先後向李國強寄送私人書信共計百餘封,上述信件由李國強保存。2013年5月間,中貿聖佳公司發佈公告表示其將於2013年6月21日下午舉行“也是集——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活動,公開拍賣上述私人信件。此後楊季康向北京市二中院提出訴前申請,請求責令中貿聖佳公司及李國強立即停止相關侵權行為。該院經審查依法于2013年6月3日作出禁止中貿聖佳公司實施侵害著作權行為的裁定。中貿聖佳公司隨即發表聲明,“決定停止2013年6月21日‘也是集——錢鍾書書信手稿’的公開拍賣。”(駐京記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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