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核定並公佈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國務院關於核定並公佈
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國發〔2019〕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核定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確定的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762處)以及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的項目(共計50處),現予公佈。
各地區、各部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的要求,進一步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既要注重有效保護、夯實基礎,又要注意合理利用、發揮效益,在保護利用中實現傳承發展,認真做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確保文物安全特別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開創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為堅定文化自信、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國務院
2019年10月7日
(此件公開發佈)
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共計762處,另有50處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
一、古遺址(共計167處)
二、古墓葬(共計30處)
三、古建築(共計280處)
四、石窟寺及石刻(共計39處)
五、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共計234處)
六、其他(共計12處)
與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合併的項目
(共計50處)
一、古遺址(10處)
二、古墓葬(5處)
三、古建築(3處)
四、石窟寺及石刻(7處)
五、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5處)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