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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黃山探索古建築、古民居的創新保護、活化利用之路

2018年08月09日 10:10:00來源:人民日報

  安徽黃山探索古建築、古民居的創新保護、活化利用之路

  這兒的古建挺時尚(文化脈動)

  安徽省黃山市的老城區,橫江、率水、新安江的交匯處,坐落著一條具有1800多年曆史的街巷——黎陽老街。近年來,黎陽老街的面貌煥然一新:沿用徽派風格,結合現代設計,將歷史悠久的古建築、古民居融入現代建築群中,不但不違和,還多了不少時尚感。

  隨著我國文物保護政策的不斷創新,越來越多的古建築、古民居得到保護與利用。黃山市作為古民居數量多、保留情況較好的地區,在保護和利用方面作出了不少有益探索。

  徽派古建築不應止于保護,還要著手活化利用

  在黃山市黟縣宏村鎮南湖邊,許多寫生的學生不顧暑熱,沉醉於粉墻黛瓦的古村美景。

  20世紀80年代,一位名叫何紅雨的清華大學研究生為了撰寫畢業論文來黟縣西遞村考察古村落建築,沒料到這篇畢業論文在日本獲獎,黟縣的古建築引起了海內外學界的關注,先後有多批學者專程前來考察。受此啟發,西遞村民開啟了農民辦旅遊的先河。此後,北京的一家企業投資開發宏村旅遊,黟縣的古建築文化旅遊從此“風生水起”,西遞、宏村也成功入選世界文化遺産名錄。目前,僅在黟縣建立寫生基地的院校便多達400多家,催生了“寫生經濟”新業態。

  黃山歷史悠久、文物眾多,徽派古建築更是星羅棋佈,成為徽州文化的承載體和活化石,保護、利用好徽派古建築,就是守住徽州文化的“筋骨肉”、傳承徽文化的“精氣神”。近年來,黃山依託厚重的徽文化資源,推進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使古民居、古祠堂乃至古橋、古亭、古道都成了發展鄉村旅遊的特色資源。

  “過去村民的老房子年久破敗,大多拆了重建,造成‘建設性破壞’,現在的老房子成了‘香餑餑’,許多人通過産權轉讓購買古民居,改建成特有的徽派民宿,有的客房單價甚至高出五星級酒店。”黃山市文化委主任胡建斌説。

  據胡建斌介紹,黃山先後投入90多億元,實施徽州古建築保護利用工程,使活化的古建築成為傳播傳承徽文化的新載體、做活做強鄉村旅遊的新業態以及培育鄉村文明的新課堂。同時推進國家級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促進非遺技藝融入生活、服務旅遊,加快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鼓勵産權流轉,以古民居為基礎扶持培育業態新亮點

  黟縣宏村鎮的一處清晚期的古民居,原來破敗不堪、漏雨嚴重,2012年被來自北京的張崇軍認領保護,他投入120多萬元對這所古民居進行修繕,包括屋頂翻漏、承重梁更換、電路改造、地板修復,如今成了一處體驗徽文化的好去處。

  張崇軍購買古民居時,與原居民間的交易採用的是傳統契約方式,無法獲得相關産權權屬登記部門的登記許可。因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沒有改變其集體土地屬性的情形下,位於集體土地上大量未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民居,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即使是私有産權也不能進入市場自由交易。

  “亟須轉變以往古民居依賴政府投入的保護模式,打破古民居産權轉讓瓶頸,調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古民居保護利用。否則,再過3到5年,又將有一大批古民居消失。”黟縣書法家協會主席林平表示。而不少有購房意願的人也表示,房子的産權明晰了,才會更放心地投入,才可以長久性保護與利用。

  為此,黃山一直在探索。2014年制定了《古民居原地保護利用産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支援熱愛徽州文化、有保護開發實力的個人,認購黃山市境內文物價值不高、保護不力、原居民願意轉讓的古民居,只要是權屬來源合法、産權明晰的古民居,可原地辦理産權轉讓。只要能很好地保護古民居,無論個人還是集體在受讓之後,都可以辦理古民居土地轉讓、房屋權屬登記。

  “要買一幢古民居,不是有錢就行。”黃山市文化委總工程師胡榮蓀説,受讓人還必須首先與所在地文物主管部門簽訂保護協議,其擬定的保護方案需經文物部門審查批准,施工過程要接受文物部門的全程監管。“改建完成後,不但古民居得到保護,作為産權轉出方的農民得到了一筆收益,而且産權轉入方能獲得營業收入,政府還能對其徵稅,是多方共贏的。”

  胡榮蓀介紹,除了産權流轉,黃山還在以下方面創新古民居保護工作:一是採取管、放結合的委託管理模式對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主要用於文化創意、展示交流等,如碧山汪氏祠堂打造文創産品新業態碧山書局,利用龍川葉氏祠堂打造黃山古典傢具博物館;二是採取扶持培育多種業態的方式促進古民居有效利用,先後培育了塔川書院、驛境文化酒店等一批業態;三是打造公共文化服務場所,注重社會教育功能,包括文化教育、衛生福利、民俗活動、文博展示、教育基地、名人故居、民生服務等方面,宣傳鄉村與鄉賢文化。

  立法解決實際問題,引入社會資本加大品牌推廣力度

  去年底,安徽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查批准了《黃山市徽州古建築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實行古建築保護責任人制度,古民居所有權或使用權可合法流轉。

  《條例》所稱古建築是指黃山市境內建於1949年以前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並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列入保護名錄的各類建築物。縣(區)文物主管部門要與古建築保護責任人簽訂責任書。其中,國有古建築,使用人是保護責任人;使用人不明確的,古建築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是保護責任人。非國有古建築,所有權人是保護責任人;所有權人不明或者房屋權屬不清晰的,使用人是保護責任人。租賃房屋另有約定的除外。

  “《條例》緊緊圍繞徽州古建築保護利用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尤其是保護範圍不明確、保護責任不落實、資金保障缺失、遷移保護審批不嚴格、構件流失嚴重、産權流轉不暢、消防安全隱患突出、法律責任缺失等問題,有針對性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和禁止性規定,並依法設定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黃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葉長蔭説。

  黃山市徽州區的西溪南鎮通過利用社會資本參與古民居保護開發,加大商業運營、品牌推廣、物業管理力度。截至目前,已引進北京、深圳、上海等地的社會力量實施土人學社、西溪蘭苑、綠蔭山館、美麗湖文化等民宅保護利用項目30個,吸引社會投資2.2億元,收儲農戶民居36幢,為創意小鎮建設注入活力。

  其中的土人學社,由黃山土人教育諮詢有限公司投資6110萬元建設,包括土人學社教學區、展示區、藝術交流區、會議論壇區、學生宿舍、食堂等,著力打造國際設計産學研基地,挖掘培養國際設計創意人才。

  此外,西溪南鎮還在引進人才方面下功夫,今年制定了《關於扶持藝術工作室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實施意見(試行)》,對引進的創意人才,每建成1處創意工作室並對外開放,根據投資規模和社會效益,分別給予3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補助獎勵,助推人才創作。

  據徽州區文物管理所所長吳青介紹,西溪南鎮同時優化人才服務,建立外來高端智力人才庫,實行長期動態調整管理,並組建人才服務微信群制定服務聯繫制度,“1+1”結對,對每名入駐的創意人才落實1名鎮幹部聯繫,定期對接溝通交流,了解人才在本地工作、生活情況,認真梳理人才在工作室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並及時予以協調解決。“讓人才只要來到我們這兒,就有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

  (李 玲參與采寫)

  史一棋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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