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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知要求 節目受警告須立即退出黃金時段

2018年01月09日 10:06:00來源:北京青年報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發佈《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節目備案管理和違規處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電視節目備案管理、違規處理等方面的規定再度升級。

  《通知》明確,廣播電視開辦國際新聞節目、軍事節目須提前一個月,電視上星綜合頻道播出歌唱選拔、晚會、引進境外模式節目和在黃金時段播出的綜藝娛樂、真人秀、訪談脫口秀、婚戀交友、才藝競秀、情感故事、遊戲競技類節目頻道須提前兩個月,向省級新聞出版廣電局備案。省級新聞出版廣電局審核同意後,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備案。

  《通知》強調廣播電視節目要堅持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要進一步完善問題節目整改、警告、停播制度,嚴肅整治在政治導向、價值導向、審美導向上出現的問題。凡被總局發現問題、受到總局《收聽收看日報》點名批評、或被總局以其他形式批評的節目,依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違規處理辦法(試行)》中有關條款予以相應處理。所有受到總局整改、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輯、花絮等各種形式復播、重播或變相播出,包括不得通過各種形式轉移到網際網路新媒體上播出。

  受到總局整改、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一律不得參評當年度總局創新創優季度推優、年度評優,也不得參評各類節目評優評獎。受到總局警告的節目須立即退出黃金時段。受到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相關播出機構應當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負責人員追究責任。對於受到處理的問題節目,總局將在《收聽收看日報》和每週全國電視電話宣傳例會上予以公開通報、點名批評,個別典型案例可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建立問題節目數據庫,將受到總局整改、警告、停播處理的節目名稱、問題、所屬製作播出機構、處理情況等統一蒐集、歸檔、備查。

  與此同時,《通知》提出,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要嚴格執行播前三級審查、重播重審等基本制度,進一步建立完善節目審查標準、實施細則和問責制度,認真梳理製作、播出各環節風險點,強化管控措施。各級收聽收看機構要對廣播電視節目全天候、不間斷監測評估,辨析突出問題,對違規有害內容要及時研判處理。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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