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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惠臺政策有關條款的解讀

2023-08-07 14:03:00
來源:山西省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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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西省農業廳圍繞《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及《關於支援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相關內容,結合本部門職能進行逐項分解和解讀説明如下:

  解讀一:1、涉及條款:晉政辦發〔2021〕21號文件中第2條鼓勵臺資企業投資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農産品加工等特色優勢産業,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我省在投資、財稅、土地、金融及人才建設等方面的政策。

  第21條支援臺資農業企業申報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在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上與我省農業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2、解讀內容:臺資企業在山西省境內發展農産品加工業,符合農業産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條件的,在農業産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過程中予以優先認定。

  臺資企業被認定為農業産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可享受項目固定投資獎補、高學歷人才補助、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

  3、政策依據:農業産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依據山西省農業産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山西省農業産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作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農産組辦〔2021〕1號)

  農業産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優惠政策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69號)

  4、申請材料:按照山西省農業産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山西省農業産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作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編制申報資料。

  5、承辦單位: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産業處

  解讀二:1、涉及條款:晉政辦發〔2021〕21號文件中第6條和分工表第1條:推動海峽兩岸産業園區、臺灣産業園區等的建設,建設運營達標的園區可授予山西省海峽兩岸産業園區示範基地或山西省臺灣産業園示範基地稱號。引導臺資企業集中集聚海峽兩岸産業園區、臺灣産業園區發展,園區內項目可申請在境內外發行債券。積極推動申報設立國家級臺商投資産業合作區。

  2、解讀內容:鼓勵現代農業産業園和示範區圍繞特優農業主導産業發展,大力開展對臺招商。支援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與園區建設,鼓勵臺資企業入園發展農産品精深加工業,深化兩岸農業融合發展。園區內入駐臺資企業5家以上的,或園內臺資企業農産品加工業産值佔園區農産品加工業總産值10%以上,積極支援園區認定省級海峽兩岸産業園、臺灣産業園。

  3、政策依據:國臺辦出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園區管理辦法(暫行)》(國臺發〔2019〕2號)。《山西省涉臺園區認定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擬申報園區為省級開發區內臺資集中的園區。

  4、申辦流程:現代農業産業示範區是農業類開發區,享受開發區用地、招商等優惠政策。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直接對接各地産業園區管委會,在符合當地特優農業主導産業發展方向的前提下入駐發展。

  6、承辦單位: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發展規劃處

  解讀三:1、涉及條款:晉政辦發〔2021〕21號文件中第19條鼓勵臺灣現代農業企業和技術管理人員在我省參與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國臺發〔2021〕2號文件中第10條鼓勵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發展鄉村旅遊産業。

  2、解讀內容:鼓勵臺資企業在山西省境內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業,對臺資企業在農林文旅康試點縣範圍內創辦的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

  3、政策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林文旅康産業融合試點工作的意見》晉政辦發〔2021〕99號。

  4、申辦資料:向所在縣農業農村局進行申報。

  5、承辦單位: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産業發展處

  1、涉及條款: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的通知》晉政辦發[2021]21號第21條:臺資農業企業同等享有山西省農機購置補貼、受災補助等待遇。國臺辦農林22條第8條: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在實施農機深松整地和免(少)耕播種的項目地區開展作業,可按規定同等申請作業補助;依照有關規定報廢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農業機械,可同等申請補貼。

  2、解讀內容: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在實施農機深松整地和免(少)耕播種的項目地區開展作業,可按規定同等申請作業補助;依照有關規定報廢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農業機械時,可同等申請補貼;符合條件的臺胞臺企可依法依規申請農機購置補貼。

  3、政策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産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産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普及高效適宜的秸稈還田離田、深松整地、探墑播種、坐水播種、地膜覆蓋等有機旱作農業技術並實行作業補貼。《全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産的個人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組織。《2021-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産的個人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組織。

  4、承辦單位:各縣農機中心

  解讀四:1、涉及條款:晉政辦發〔2021〕21號文件中第34條臺灣青年來晉創新創業;第43條臺灣同胞來山西創業就業;第67條在山西就業的臺灣同胞創新創業服務。

  2、解讀內容:鼓勵支援符合條件的在晉臺灣同胞,積極參選山西省農村創業創新優秀帶頭人,對其優秀典型案例進行宣傳推介。

  鼓勵支援符合條件的在晉臺灣同胞,積極參加山西省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創意大賽、三晉新農人大賽,對其優秀獲獎項目給予資金支援。其中,獲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創意大賽一、二等獎項目各補助8萬元、6萬元;獲三晉新農人大賽一、二、三等獎項目各補助10萬元、8萬元、6萬元。

  3、政策依據:申報優秀帶頭人政策依據關於印發《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農産發〔2020〕15號);參加雙創大賽政策依據關於確定2022年度省級創業大賽獲獎創業項目補助計劃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2〕251號)。

  4、申辦資料:優秀帶頭人需提供全國農村創業創新優秀帶頭人典型案例申報表;電子版彩色免冠證件照1張和彩色工作照3–4張,要求為JGP格式且每張照片大小不低於1M。

  雙創大賽項目申報時原則上須提交營業執照、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項目成長過程和生産流程相關介紹、項目發展構想及階段性成果等資料,可提交如專利證書、特色産品認定證書、銷售合同等,以及符合參賽要求的證明材料。

  5、承辦單位: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産業發展處

  解讀五:1、涉及條款:山西省促進晉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具體措施35條:臺灣同胞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國臺辦農林19條:臺灣同胞在大陸從事農漁業生産,可申請接受創業培訓,紮根鄉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的納入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範圍。

  2、解讀內容:鼓勵有意從事農業,紮根農村、服務農業、帶動農民並有培訓需求的臺灣同胞免費參加高素質農民培訓,納入農業經理人、返鄉入鄉創業者等培訓行動,補齊農業農村知識短板,厚植知農愛農情懷,提升創業能力。

  3、承辦單位: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科技教育處

  解讀六:1、涉及條款:惠臺政策第36條:支援全職在晉工作的臺灣同胞申報我省各類人才支援計劃,享受我省各項人才優惠政策。

  2、解讀內容:鼓勵臺胞到我省農業龍頭企業工作。

  3、政策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5條

  4、申請條件:對在農業龍頭企業連續工作滿5年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在互認機制內學校),由省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10萬元、5萬元,提供科研經費5萬元、3萬元。

  5、承辦單位:山西省農業農村廳産業處

  解讀七:1、涉及條款:惠臺政策第58條:臺灣同胞可以申請成為農民合作社成員。

  2、解讀內容:合作社成員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如果是企業要成為合作社成員,必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或者社會組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3、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4、申請條件:第十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第二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佔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6、辦理部門:合作社登記由行政審批局辦理

  解讀八:1、涉及條款:國臺辦農林22條第1條: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通過流轉取得的農村土地經營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在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繼續租賃。

  2、解讀內容: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包括臺胞臺企在內的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到期後,包括臺胞臺企在內的受讓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保障其有穩定經營預期。

  3、政策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

  4、申請材料:臺胞臺企等意向受讓方申請流轉土地,應在當地縣級農村産權交易中心報名,填寫《農村産權交易申請書》,並接受農村産權交易中心資格審查。個人需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明,經營項目計劃等;單位需提供:已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股東決議、公司章程、可行性報告、法人身份證等。

  5、申辦流程:臺胞臺企等意向受讓方主要按照意向報名、資格審核、公開交易、簽訂合同、交易鑒證等流程申辦。具體交易流程可諮詢當地業務主管部門。

  6、辦理部門:各縣農業農村主管(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解讀九:1、涉及條款:國臺辦農林22條第4條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産經營可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同等享受農業信貸擔保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貸款貼息補助,重點支援農業生産基地建設、農産品加工設施、農業投入品採購及農産品收購等生産經營貸款。

  第七條: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依法依規申請相關涉農補助資金支援。

  2、解讀內容:對臺胞臺企在山西省從事農業的財政支援

  3、政策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扶持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69號)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 山西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關於加快政策性農業保險高 品質發展的實施意見》(晉財金〔2019〕 125號)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關於進一步提高森林保險保障額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晉財金〔2021〕29號)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 山西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關於開展省級政策性農業保險 保險費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晉財金〔2020〕4號)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銀保監局籌備組關於在全省開展政策性育肥豬保險的通知》(晉財金〔2018〕79號)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於開展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常態化儲備工作的通知》(晉農辦計財發〔2022〕30號)

  《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農業生産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晉財農〔2022〕7號)

  解讀十:1、涉及條款:國臺辦農林22條第9條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可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和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運營,參與産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建設,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

  2、解讀內容:按照職能分工,農業農村部負責産地倉儲保鮮設施建設工作 。從2020年以來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已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農産品冷藏保鮮設施建設。國家按不超過建設設施總造價的30%,單個建設主體獎補規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進行獎補。山西省已建設冷藏保鮮設施3688個,新增冷藏保鮮能力近100萬噸。

  3、政策依據:按照《“十四五”全國農産品産地倉儲保鮮冷鏈物流建設規劃》,農産品冷鏈物流將聚焦補齊現代農産品流通突出短板,有效滿足城鄉冷鏈物流服務需求,著力提升“網際網路+”農産品出村進城能力,因地制宜開展産地倉儲保鮮設施,構建産地冷鏈物流設施網路。

  4、承辦單位:山西省農業農村廳市場與資訊化處

  解讀十一:1、涉及條款:國臺辦農林22條第22條:支援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與各類線上線下農産品訂貨會、對接會,拓展大陸內銷市場。

  2、解讀內容:支援臺灣同胞和臺資企業參加我省主辦的山西省特色農産品交易博覽會,拓展大陸內銷市場。

  3、承辦單位:省農産品品質安全中心

  聯繫人:外經外事處處長 霍建濱 8235039

  外經外事處三級調研員 侯 潔 8235203

  2023年7月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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