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關於惠臺政策有關條款的解讀

2023-08-07 14:02:00
來源:山西省臺辦
字號

  解讀一:關於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我省發起或參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相關條件或同等優惠政策方面

  (一)基本情況

  為規範我省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變更和終止工作,促進全省融資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我局于2023年6月印發《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變更和終止工作指引(試行)》(晉金監管三[2023]3號)。《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變更和終止工作指引(試行)》第七條、第十一條對在我省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條件進行了明確,依據該條規定,臺灣投資者憑大陸公安機關頒發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以享受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依規可在我省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及分支機構。

  (二)政策依據

  《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變更和終止工作指引(試行)》第七條 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註冊資本原則上不低於17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且全部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二)有公司章程以及健全的組織架構、內控制度、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

  (三)主要股東為企業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三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各股東入股資金均為自有貨幣資金,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他人委託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本指引中的主要股東是指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東;

  (四)主要股東應具備與擬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相應的資産規模和資金實力,且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

  2.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凈資産不低於30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資産負債率不高於70%;

  4.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股權,不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並在公司章程中載明;

  5.其他審慎性準入條件;

  (五)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最近三年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熟悉經濟金融工作,至少有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具有從事融資租賃工作經驗,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具有金融風險管控、供應鏈管理、法律、財務等相關行業工作經驗或從事相關金融企業運營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六)註冊地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融資租賃公司在本省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符合本指引第七條相關規定,並參照本指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程式辦理。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融資租賃業務3年以上,註冊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

  (二)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最近2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已納入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監管名單;

  (五)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解讀二:關於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我省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相關條件或同等優惠政策方面

  (一)基本情況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5月重新修訂印發了《山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審批工作指引(試行)》(晉金監互金[2020]15號),第二條對在我省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條件進行了明確,依據該條規定,臺灣投資者憑大陸公安機關頒發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頒發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以享受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依規可在我省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

  (二)政策依據

  《山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審批工作指引(試行)》

  第二條 新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符合《公司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2.有符合《公司法》的章程。

  3.有符合法定人數規定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4.註冊資本來源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時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億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億元,在貧困縣獨立發起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500萬元。

  5.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6.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7.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9.公司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行政區劃使用範圍根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範圍進行核定,即,縣域範圍內開展業務的只可使用縣級行政區域名稱,

  市域範圍內開展業務的可使用市級行政區劃名稱,全省範圍

  內開展業務的可使用省級行政區劃名稱。小額貸款公司名稱中的行業表述應當標明“小額貸款”字樣。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在報經主管部門籌建審批前先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名稱預核準。

  10.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依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出資人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的出資人為企業法人、自然人、其他社會組織。

  企業法人作為出資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2)有良好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3)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年終分配後,凈資産達到全部資産的30%以上(合併會計報表口徑);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産的50%(含本次投資金額,合併會計報表口徑)。

  (4)入股資金必須是自有合法貨幣資金,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

  2.自然人作為出資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

  (3)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

  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3.其他社會組織作為出資人,應當有良好社會聲譽和記錄,並具備投資主體資格和相應的資金。

  4.發起人股份

  小額貸款公司主發起人與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註冊資本金總額的70%,其他單個股東持股比例不做限定。總資産不低於50億元、資産負債率不高於70%且前兩個年度連續盈利的國內企業,擬發起設立註冊資本在2億元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准可不受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

  主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其他股東持有的股份2年內不得轉讓。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解讀三:關於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我省發起或參與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的相關條件或同等優惠政策方面

  (一)政策依據

  貫徹《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七部委令2010第3號)、《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83號)監管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融資擔保行業發展的部署,制定了《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審批工作指引》(晉金監非銀〔2020〕9號)。

  (二)設立條件及流程

  一是新設融資擔保公司需符合一定條件。主要為:有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且信用良好、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在省內跨市開展業務的,註冊資本原則上不低於3億元)、董監高需具備相應能力、內部制度完善、配套設施齊全等。法人股東需符合以下要求:管理規範、信用良好、實力雄厚、持續經營3年以上;貨幣資金充足、有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單個出資人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入股資金必須是自有合法貨幣資金。自然人股東需符合以下要求: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資金實力、單個自然人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入股資金應為自有合法貨幣資金。事業、社團等其他法人單位作為發起人出資的,應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二是融資擔保公司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籌建階段由申請單位向屬地監管部門上報申請資料,各級融資擔保監管部門各司其職,逐級審核。開業階段由縣級監管部門初審、市級監管部門復審並驗收印發開業批復、省級監管部門辦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2023年7月

[責任編輯:楊永青]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