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7 22:26 來源:新華網北京頻道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27日宣佈,將從即日起簡化大陸親屬申辦赴臺探望常駐人員的相關手續。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負責人説,從即日起,大陸機構、企業派駐臺灣地區工作人員的北京戶籍配偶及子女申請赴臺探親,只須提交被探望人派出單位出具的意見、臺灣出入境主管部門核發的“隨同來臺”等類“入臺許可”、北京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兩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張,即可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相應簽注。如申請人持有有效期內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須持通行證申辦簽注。
根據原規定,大陸親屬探望大陸派駐臺灣的常駐人員,需經由派出單位同意,再報請相關部門審批後,方可辦理赴臺通行證,所需時間較長。新政策的出臺,進一步為派駐人員的大陸配偶、子女赴臺探親提供便利。
隨著海峽兩岸交流合作不斷擴大和深化,大陸機構、企業在臺灣設立的機構日益增多,派駐臺灣的工作人員也相應增多。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推出簡化大陸親屬申辦赴臺探望常駐人員相關手續的措施。
[責任編輯:陳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