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6 12:10 來源:台灣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中華民族融合與發展的精神,從古至今都是不斷的在滋長和發酵當中。從民族歷史的發展裏,更能看出中華民族堅韌剛毅的民族性、寬柔包容的華夏胸襟及博大精深的禮樂教化制度。
周朝將禮樂教化施行于政治之中,締造了“禮儀之邦”的中華文化,春秋之時,孔子倡“仁道”而復“禮樂”,建立了儒家“一貫”的思想。秦朝時採用了法家的思維方式,創造了統一的秦帝國,秦朝施行法家思維獲得了相當的成效,秦朝欲求“以吏為師”思想的統一策略,雖為時短暫,確也樹立了師法的風格。秦末漢初時期的文化思維,已顯各家雜融運用的方式,而趨向於雜家化,這種雜融的趨勢從戰國晚期的荀子、韓非子就已經開始,有些學者視其為“儒家的法家化”時期。
然而,秦朝採用法家施政,卻造成了國祚短暫的下場。因此,漢代的君臣都以秦用法家而亡為訓誡,極力摒斥秦朝施行法家的暴政行為。所以在漢朝初期,法家的思維在臺面上受到相當大的壓抑。但是,法家“以名責實、尊君卑臣、崇上抑下”主張,以國君立場作為思考與設計的制度,不但能符合國君掌握權威的實踐,也能達到統禦天下的效能,對國君而言有不可抹殺的價值。因此,漢初君臣雖在言詞上極力排斥法家嚴苛政令之非,但在立論與政治制度上,卻暗地裏對法家思維多所潛用。
陰陽家的思維可謂源遠流長,陰陽與五行的概念,原是先民對自然環境的初步認知與解釋,後來經過戰國晚期騶衍的提升運用,轉化改造成對政權轉移的解釋,這種“五德終始”的解釋,增強了君權神授的合理性,對國君的權威及政權更替的合法性,提供理論上的依據,其影響中國政權思維,相當深遠。而陰陽五行學説對自然與人事提供了一套以簡禦繁的解釋方式,對政治統禦也能伴隨著陰陽五行學説相互呼應。再者,方士對長生不老的訴求,也極易打動擁有至高無上權力的國君之心。雖然,陰陽家的思維以現今科學論證而言,似乎是荒誕不經,但它卻能瀰漫于秦漢之間,成為當時的顯學,乃至於民間流傳迄今而不綴,實有不可小覦的魅力存在。
漢朝初立之時主要的施政方向,是儒家與道家思維的角逐,由於長久的戰亂,經濟的破壞,人口的流失,人民極企休養生息。當時之人對秦法嚴苛的怨拒,戰亂所帶來的惶恐與性命瞬息的不測,形成人們對生命的“淡漠”與“企盼”,使社會上瀰漫著一股方士的生死之説,加諸漢皇室對“無為而治”的喜愛,“黃老之術”的思維在政治上佔據上風,也成為漢初的思維的主流。然而,此時的“黃老之術”,已經不是先秦道家的面貌,而是雜融了法家刑名之學的統治之術。
經過漢初施行與民“休養生息”的措施,採用“黃老之術”為施政方針,當時的文化思維空間就較為寬闊,使得先秦諸子思潮再度復蘇,《呂氏春秋》、《淮南子》等書,都是顯現此一時期的學術現象。而在國君力求圖治及國家的統一上,逐漸走向漢文帝、漢武帝初期的“儒家的雜家化”現象。
漢初以來,儒家與道家思維的角逐,延續到漢文帝、漢武初期的“儒家的雜家化”期間,儒家雖然都屈居下風,但儒者仍然努力不輟,為兩漢獨尊儒術的局面,奠定下厚實的基礎,方能造就董仲舒將社會上盛行的陰陽五行“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勝之學説,雜揉入儒家“仁義禮智信”之中與之相接合,讓已在漢初受到黃老之術排擠的儒學瓶頸,能起死回生,使儒學能再獨領政治的主導風騷。董仲舒將“陰陽家的儒家化”開創了漢代新儒學的局面,其實這才是董仲舒最大的成就。
中國最能展現融會“大一統”精神的典籍,莫過於《春秋》一經,董仲舒正是將《春秋》學推演成兩漢顯學的舵手,本文對漢代《春秋》“大一統”精神的時代意義作探析,旨在(1)闡明中華文化博大精深的“大一統”精神,(2)亦在闡揚讀書人面對時代使命的自覺,與讀書人能粹取出先民文化智慧的精髓,突破時代環境的瓶頸,創造具有現代意義的新文化,(3)對立足於現今社會,如何引領國人邁向新世紀,如何向全世界的民眾,宏揚中華優良傳統文化的幾項作法,方不愧作為一位現代讀書人當有的使命。
一、大一統
公羊家講究微言大義。因此,在尚未討論“大一統”之前,首先須分辨“一統”與“統一”的不同,才能有助於認知公羊家所謂的“大一統”主張。所謂一統者,以天下為家,世界大同為目標;以德行仁政之王道為理想,將之普施于天下,即為“一統”的表現。然則一統須以統一為“輔”,也就是説,“反正”須以“撥亂”為始,以行“一統”天下的“王道”;而“統一”,乃是約束力的象徵,以強力整肅天下于一,如秦朝的併吞六國,即為“統一”的“霸道”結果。“一統”與“統一”既有“王道”與“霸道”的分別。《公羊傳》特別推崇王道的展現,將“統一”實寓于“一統”之下,確立明白“正”“輔”之道也。今所謂“兩岸一統”是“統”于文化、習俗、區域、文字、語言、血緣。傳統之“統”,重“統”而輔以“一”;重“一統”而輔以“統一”;重“中華大一統”而不重“統一大中華”,實為整亂趨合的最佳途徑。中國之大、之多、之雜,言“一”實難,言“統”則“合”,“合”則“和”也,“和”則“融”,“融”則“不分”,“不分”則無法“割離”,此即“和為貴”的“中華大一統”精神。
(一) 重“一統”
《孟子》梁襄王問孟子:“天下惡乎定?”孟子對曰:“定於一”,“孰能一之?”,“不嗜殺人者能一之”,看來“一統”已被孟子看成是解決戰國社會動亂問題的唯一途徑。《荀子》説:能夠“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是“大儒”的胸襟氣度與作為,國君能“用大儒,則百里之地久而後三年,天下為一,諸侯為臣”。又曰:“君者,國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自古及今,未有二隆爭重而能長久者。”這都是孟子與荀子很明顯的“一統”思想。
(二) 言人心之所“同然”者
中國最能展現“大一統”精神的典籍,莫過於《春秋》一經。《春秋》最重視王道的教化,《春秋》認為王者欲治理天下,必須從鄰近開始。董仲舒《春秋繁露?觀德》雲:“德等也,則先親親,魯十二公等也,而定、哀最尊……親等,從近者始。”本文所引董仲舒《春秋繁露》之文字、頁碼,皆以賴炎元《春秋繁露今注今譯》,臺北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本為主。(頁246),由鄰近而及遠,從親親以及外疏,是《春秋》之義,因此首先當明瞭內外的分別。
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將“異內外”與“張三世”相結合;“張三世”為《春秋》撥亂反正的階段性及時間性;“異內外”則為其施行的步驟與方法。“異內外”者,成公十五年《公羊傳》雲:“《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自近者始也”。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曰:“內其國,假魯以為京師也;諸夏,外王諸侯也”本文所引之《春秋經》、《公羊傳》、《春秋經傳公羊解詁》,皆以藝文出版社《十三經注疏》本為主,故僅在引文之後注錄頁碼,以下皆同。(卷十八,頁7)。
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雲:“親近以來遠,故未有不先近而致遠者也。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言自近者始也”(頁98),董、何的説法都是依照《公羊傳》的意思而來的。然而《春秋》所謂“其國”、“諸夏”、“夷狄”是指什麼而言呢?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雲:“故《春秋》之於偏戰也,引之魯,則謂之外,引之夷狄,則謂之內。”(頁34),成公十五年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亦云:“內其國者,假魯以為京師也。諸夏、外王諸侯也。”(卷十八,頁7),是知“其國”是指魯國。諸夏,是指魯國以外的中國域內諸國。而中國與諸夏的區別在哪些地方?宣公十五年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疾夷狄之俗,而去離之,故稱子,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相親比也,故猶係赤狄”(卷十六,頁13),要明瞭中國與夷狄的區別,在於該國是否“明禮義”,而不是在於種族的差異來區分。因此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雲:“《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禮,至邲之戰,偏然反之,何也?曰:《春秋》無通辭,從變而移,今晉變而為夷狄,楚變而為君子,故移其辭,以從其事”(頁33),晉本為中國,變而成夷狄,楚本為夷狄,變而為君子,可見其為中國或為夷狄的分別,全在於能否遵行禮義的教化。如果不明瞭這種旨意,而光提倡《春秋》攘夷的論調,只會嚴格畫分華夷的界線,那裏是《春秋》大義的所在呢!
何休認為《春秋》王魯,是以魯為內,則諸夏為外;以諸夏為內,則夷狄為外,這是《春秋》所以異內外的宗旨。何休詁訓《公羊傳》,便是以著“張三世”,“異內外”,來通貫《春秋》經義,以作為其撥亂致治的方法。
二、夷夏之別
明白了《春秋》“張三世”的用意及“異內外”的差異,然而整治內外的方法又當何如?隱公十有一年春,《春秋經》雲:“滕侯、薛侯來朝”。《公羊傳》曰:“其言朝何?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傳言來者,解內外也。春秋王魯,王者無朝諸侯之義,故內適外言如,外適內言朝聘,所以別外尊內也”(卷三,頁16),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雲:“諸侯來朝者得褒,邾婁儀父稱字,滕薛稱侯,荊得人,介葛盧得名,內出言如,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王道之意也”(頁99),董仲舒就諸侯朝魯則得褒,來申述王魯的意義,何休則依據《春秋》王魯的準則,因此用朝聘來記載,對內外則異辭加以分別,都是用以表明尊內別外的旨意。
《春秋》王魯,以魯為天下化首,尊魯所以治諸夏,尊諸夏所以治夷狄。隱公十年《公羊傳》雲:“春秋錄內而略外,于外大惡書,小惡不書;于內大惡諱,小惡書”,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曰:
于內大惡諱,于外大惡書者,明王者起,當先自正,內無大惡,然後乃可治諸夏大惡,因見臣子之義,當先為君父諱大惡也。內小惡書,外小惡不書者,內有小惡,適可治諸夏大惡,未可治諸夏小惡,明當先自正,然後正人,小惡不諱者,罪薄恥輕。(卷三,頁15)
閔西元年《公羊傳》雲:“《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卷九,頁14),《春秋》所以內諱大惡的原因,是尊內的用義,因此王者必先躬身自正,使內無大惡,然後方可以正諸夏的大惡。何休此注是就所傳聞世而言的;根據這種説法,則是在所聞世的時代,華夏諸國必須先自躬正,然後才可以去正夷狄。可見春秋所倡導的“仁義”之法,是要先明白什麼是仁義,才能夠了解“異內外”的道理,何休的這種説法與董仲舒相同。至於“異內外”與“張三世”的關係密切,隱西元年何休《春秋經傳公羊解詁》討論道:
于傳聞之世,見治于衰亂之中,用心尚粗粗,故內其國而外諸夏,先詳內而後治外……于所聞之世,見治昇平,內諸夏而外夷狄……至所見之世,著治太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大小若一,用心尤深而詳(卷一,頁23)
何休認為在衰亂的時代,必須先內治然後才能及于外,而所謂內其國而外諸夏者,是除了魯國之外,諸夏也是被擯斥的;到了昇平的時代,王化偏及中國,而所謂內諸夏而外夷狄者,只有夷狄是被擯斥的;進而到了太平的時代,夷狄也被王化了,則遠近大小若一,中國與夷狄無別,世界臻至於大同。《公羊傳》闡揚自近而遠關係,是指王化自近及遠,先由其國而至諸夏,進而達夷狄,使天下漸進于大同,這是公羊家所認為的孔子終極理想。
三、內其國外諸夏
在所傳聞世的時代裏,政治起于衰亂當中,先以安內為要務,能躬身自正然後才能正人,能使國內安穩然後才有能力治外,因此以魯國為王化的首要,作為推行治道的開端。隱公二年《春秋經傳公羊解詁》雲:
(經:春,公會戎于潛。)所傳聞之世,外離會不書,書內離會者,春秋王魯,明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故略外也。(卷二,頁1)
何休認為《春秋》以魯國是王道的所在,因此在所傳聞世的時代中,“當先自詳正,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來作為諸夏的榜樣,所以在傳聞世時,其記事以國內為要。董仲舒《春秋繁錄?仁義法》雲:
春秋之所治,人與我也,所以治人與我者,仁與義也,以仁安人,以義正我……是故春秋為仁義法,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予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至愛,不予為仁。昔者,晉靈公殺膳宰以淑飲食,彈大人以娛其意,非不厚自愛也,然而不得為淑人者,不愛人也……仁者,愛人之名也……故救害而先,知之明也,公之所恤遠,而春秋美之,詳其美恤遠之意,則天地之間,然後快其仁矣,非三王之德,選賢之精,孰能如此……昔者,楚靈王討陳蔡之賊,齊桓公執袁濤涂之罪,非不能正人也,然而春秋弗予,不得為義者,我不正也。闔廬能正楚蔡之難矣,而春秋奪之義辭,以其身不正也。潞子之於諸侯,無所能正,春秋予之有義,其身正也,故曰:“義在正我,不在正人”,此其法也……君子求仁義之別,以紀人我之間,然後辨乎內外之分,而著于順逆之處也,是故內治反理以正身,據禮以勸福,外治推恩以廣施,寬制以容眾……春秋刺上之過,而矜下之苦,小惡在外弗舉,在我書而誹之,凡此六者,以仁治人,義治我,躬自厚而薄責于外,此之謂也。(頁225—226)
[責任編輯:張瑞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