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丈夫生疑她帶著女兒住騙子家兩年
據被害人的丈夫鄧某透露:在叢剛的引誘下,其女兒為上軍校,連2011年的高考都沒參加。女兒、妻子也一直躲著不見他,其間和女兒一直是短信溝通,電話也打不通,女兒短信中發的都是她在北京搞軍訓兩個月,然後到山東上軍校等之類的信息。
2014年2月21日下午,發現妻子自殺後,鄧某才知道妻子和女兒這兩年,一直在被告人叢剛家居住。
鄧某珠說,其父對上軍校一直持懷疑態度。為防范鄧某,母親李雪帶著她到叢剛家居住了兩年多。平時每個星期,叢剛都教李雪把信息寫好,內容都是在部隊學習、生活很好,部隊作息時間安排等。李雪寫了之後,讓鄧某珠用手機發給鄧某。
40多萬元騙資買彩票中了3500元 騙子被抓時僅剩75元錢
李雪自殺後,叢剛外逃,2014年5月8日,叢剛被抓捕歸案。
叢剛供述,他根本沒能力幫鄧某珠上軍校,他就是一普通職工,單位效益不好,每月工資約千元,妻子也因此和他離婚。為一夜暴富,他愛上了買彩票,欠了很多債。他最終以幫鄧某珠上軍校的事,以各種借口向李雪要錢。後來又以幫李調動工作,提拔她到北京的中央部委任大幹部等為借口向其要錢。
據叢剛供述,騙的錢他多半買了彩票。其中,買排列三彩票10多萬元,買刮刮卡彩票有二三十萬元,買了40多萬元的彩票,只中了3500元的獎。其余的錢都用于賭博吃喝了。叢剛騙走李雪現金88萬元,其中李雪借、貸款58萬元,積蓄30萬元。
此外,叢剛還從另一被害人陳某手中騙得現金十幾萬元。截至案發,叢剛兩個銀行賬戶余額一個為74元,一個為1.61元。
2014年11月25日,公訴部門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部門指控,被告人叢剛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叢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叢剛的詐騙行為致一被害人死亡,依法應從重處罰;遂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5個月,處罰金50000元;責令其將涉案贓款983100元予以退賠,返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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