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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家機關,劃出5條紅線,推動1項機制
5條紅線
①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②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場核查,不得擅自記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
③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復印、掃描居民身份證,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證。
④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⑤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對于單位內部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存儲係統,要嚴格設定查詢權限,嚴格控制知悉范圍;要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嚴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竊取。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