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解讀
政府主導、全社會參與“控煙”
【條例】
政府設立統一的吸煙違法行為舉報投訴電話。實名投訴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公民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發現吸煙行為可以行使下列權利:要求吸煙者立即停止吸煙;向該場所經營管理者投訴,要求該場所經營管理者勸阻吸煙者停止吸煙;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不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經營管理者,並留存和提供有關證據。
【分析】
法規起草部門認為,新版控煙條例(草案)的特點之一,是建立了政府與社會共同負責的控煙體係。“全面控制煙害、保障人民健康,是全社會的任務,政府應當承擔主導責任,更需要全社會的參與。”
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參與的體現,一是強化場所經營管理者的控煙責任;二是明確“防止煙草煙霧侵擾”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三是將北京市控制吸煙管理體制調整為“多部門共同管理與單一部門執法相結合”的管理模式。
在禁煙的處罰方面,意見稿規定還是單一制的管理,即市衛生局以及衛生監督所負責監督處罰。
4解讀
餐館經營者縱容吸煙將罰款
【條例】
禁煙場所的經營管理者需對在禁止吸煙場所或區域的吸煙者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有權要求其離開或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分析】
此次控煙條例徵求意見稿中,除了規范政府部門的控煙職責外,加大了社會力量對控煙的監督,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參與控煙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按意見稿規定,像餐廳咖啡廳等餐飲場所的經營者,不僅要設置禁煙標識,設立禁煙檢查員,還要逐步安裝能夠有效監控吸煙行為或監測煙草煙霧的設備設施。
此外,還要對禁煙場所的吸煙者進行勸阻,並留存相關記錄,否則,一旦其他客人對吸煙行為進行舉報,就會對該經營場所的經營者進行最高一萬元的罰款。
專家指出,對于留存記錄的方式,最理想的是錄音和錄像證明對吸煙者進行過勸阻,但在剛開始條件還不具備的情況下,餐廳或餐飲經營者的紙質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如果上述證據都不具備,就要面臨相應處罰。
北京控煙立法歷程
●1995年
北京率先制定《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2008年
借助舉辦“無煙奧運”的契機,北京頒布了《北京市禁止吸煙場所范圍若幹規定》(市政府令第204號),進一步擴大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范圍。
●2011年
市政府在《健康北京,“十二五”發展建設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黨政機關、教育和醫療衛生係統等率先實現室內無煙和全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目標。
●2013年
北京市愛衛辦委托專業調查機構調查北京市居民對北京控煙立法的社會支持度和認知度。調查數據顯示,被訪者中93.8%支持控煙立法,92.8%支持北京市“室內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全面禁煙。
●2013年
控煙立法作為調研論證項目被分別列入了市政府立法工作總體安排和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
●今年1月
控煙立法被列入《北京市地方性法規五年立法規劃(2013-2017年)》中任期內完成制定的法規。據悉,為此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市愛衛會辦公室在立項論證工作基礎上,先後聽取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專家學者、政府相關部門、控煙經營場所負責人代表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借鑒了青島、深圳、上海、長春等地控煙管理和立法先進經驗。(記者 溫薷)
[責任編輯: 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