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綠茶餐廳(網絡配圖)
■ 律師說法
審查入駐商家是電商平臺義務
需審查登記經營主體身份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
“通過這個規定可以看出,網絡平臺承擔責任分為兩個層次”,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說,第一個層次,電子商務平臺應該審核入駐商家的證照或者其他身份信息,而沒有盡到審查義務的,在對他人構成違約或者侵權時,第三方平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第二個層次,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有能力並且應當發現入駐商家或者平臺內有違法行為,而沒有及時發現並且制止,那麼平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責任要根據違法的情況而定,可能是民事責任,也可能是行政責任。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