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點評網方面與商家溝通不暢,也給消費者造成不少麻煩。消費者付小姐反映,她前段時間買了大眾點評的代金券,可以去杭州下沙的風波莊飯店消費,花1塊錢可以買價值10元的代金券,一次可以用5張,但是等她吃完準備結賬的時候,風波莊飯店工作人員卻說用不了。
付小姐:就是說我當時比較氣憤的,我覺得就有點欺騙的效果,我跑這麼遠吃一個飯被告知不能用。
風波莊飯店老板卻說,根本就沒有和大眾點評合作過。
老板:我們沒有跟大眾點評合作過,它可以買但是不能用,它總部打電話過來,我們跟總部的說過,我們看它下架,它一直也沒下架。
大眾點評網客服的回應模棱兩可。
大眾點評客服:這個不會的,如果說沒有達到協作的話,我們也是有合同的,是無法給它上線的,他購買的時候應該是有合作的,具體什麼原因的話,商家不接待,是我們售後需要去核實的,如果真的不接待的話咱們點評也是無法強制它們接待的。
記者採訪了解到,大眾點評網的用戶遇到代金券和團購券無法使用的情況並不少。
2014年3月份,大眾點評網在上海消費者協會的投訴率猛增了3倍。其中近4成是因為過期的代金券和團購券無法退款。上海消費者協會當時約談了大眾點評網的負責人,當時這位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說,專門推出了一旦活動過期就自動退款的舉措。
負責人:只要用戶在有效期內沒有使用都是可以退的,我們現在推出一個新的舉措,就是從3月1號開始,不需要用戶操作,就是一旦過期就會退到你的賬戶中。
但是,僅僅退款就能彌補消費者的損失嗎?這會不會損害大眾點評的公信力和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張立棟和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對此解讀。
經濟之聲: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消費者在大眾點評買到這個代金券在到店以後無法使用,這是否屬于違約問題?
裘葉:消費者在大眾點評網站上購買了一個代金券,它跟大眾點評網站之間形成了一種買賣的合同關係。當然它的買賣的標的是一種等價的交換或者代金券或者團購券等等。消費者向大眾點評網支付了全款,大眾點評網給消費者發來了一張代金券,代金券是承諾可以去某個商家使用,所以雙方之間形成了一種買賣的法律關係。本案當中,由于商家沒有收到大眾點評的分帳款,所以商家就不收券,由于這個原因導致消費者沒有辦法使用代金券,這個責任在于大眾點評網站。大眾點評跟商家之間出現的問題,是不能夠對抗善意的第三人,也就是不能對抗消費者。因此,我個人認為是大眾點評網的違約。
經濟之聲:消費者在大眾點評網上購買的代金券如果無法使用,是否大眾點評只需要退款就算解決了問題?我想聽聽張立棟先生您的看法。
張立棟:大眾點評簡單退款是沒有完全履行責任。實際上消費者在購買過程中,包括到店使用,被拒絕,付出時間經歷等等的,不光是它付出的買代金券的價值。所以,應該按照大眾點評涉嫌到虛假宣傳,因為如果它沒有直接能夠履約的話,那就是違約和虛假宣傳這一責任來進行一個除了本金之外還有其他一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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