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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水油”事件暴露臺灣食品安全監管漏洞

2014-09-16 09:47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打印

  據統計,目前全臺有登記的食品工廠約6000家,加入GMP認證的達436家。臺經濟事務主管部門表示,為因應餿水油事件,已將新制GMP“全廠全產線認證”提前至明年元旦就上路。廠商只要申請一種生產線的GMP,該廠所有產線食品也都要合格,否則不予認證。

  此外,臺當局一係列監管制度流于形式,也成為“餿水油”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早在2007年,臺經濟事務主管部門即推動“生質柴油計劃”,要求“廢食用油要強制回收”,規定一年營業額5000萬元新臺幣以上的餐飲業者如速食連鎖店、大餐廳,其廢食用油都要回收、申報,並建置線上平臺,要求回收業者自行登錄“回收後的油有多少、要怎麼處理”,以圖掌握大部分廢油流向。

  但臺灣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秘書長賴曉芬說,這些規定雖然還在,但計劃結束後,各縣市卻沒有繼續要求業者申報廢油,監管部門當然無法掌握廢油流向。“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大隊長賴健榮則說,強制申報的規定現仍有效,抓到違規可開罰。但縣市政府沒有“盯緊”,餐飲業者就違規操作,以多報少,廢油申報漸成空文。

  今年1月,臺立法機構三讀通過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包括加重食品廠商摻偽刑責,由3年以下提升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條文還授權衛生福利主管部門設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經費由罰款挹注。臺“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人曾表示,一定會從重、從速落實執法,想投機取巧的不良廠商應知警惕。但頻頻爆出的食安醜聞似乎使這一願望落空。

  在“餿水油”事件的“重災區”屏東縣,縣政府的不作為與敷衍塞責也受到民眾詬病。10日,縣長曹啟鴻召開記者會坦承縣政府處理“餿水油”案有疏失。他承認縣府相關單位在行政稽查時,未能有效橫向聯係、警覺性不足,應該檢討。

  據臺灣媒體報道,過去4年來,屏東縣政府多次以廢棄物清理法、區域計劃法對“餿水油”主嫌郭某的地下油廠開罰,但就是沒能查出油廠產品是賣給人吃的“黑心油”。事件曝光後,縣政府還以行政單位沒有“破門而入”的搜查權力等借口為自己辯解,引發臺社會各界的譴責。

  業界人士稱,“餿水油”事件凸顯臺灣食品監管的落伍之處與政府部門的消極不作為。監管部門在修訂食安法前沒有全盤、通透的檢討,未考慮到不法商販技術的翻新。只看到廠商在食品添加物做手腳,便趕緊修法、提高罰則,以為高枕無憂,堪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典型例子。未來,當局應通盤考慮,將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落到實處,才能避免惡性事件的一再發生。

   ·國臺辦 大陸未進口臺灣問題油

   ·專題:地溝油事件令臺灣"全島淪陷"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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