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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要求涉案資金應“急凍” 劉志軍案凍結30億

2015-01-09 08:55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案例

  銀行未及時凍結儲戶22萬蒸發

  據《武漢晚報》報道,2011年4月19日,一位大學女老師余梅(化名)遭遇自稱福州公安局的電話詐騙,她往騙子賬戶里匯了38萬元,走出銀行的瞬間才忽然醒悟。她轉身哭求銀行凍結騙子賬戶卻被拒絕。在報警後,銀行方面多番詢問匯款金額、對方賬號,被騙經過等,僅“做筆錄”就花了30多分鐘。就在反復交涉的數十分鐘里,余梅眼睜睜地看著22萬元蒸發。最終,銀行通過“故意”輸錯騙子賬戶的交易密碼,導致該賬戶被鎖住。此時,她匯款的38萬元,已經蒸發了22萬元,僅剩16萬元。

  氣憤之余,余梅以“銀行未盡告知、提醒義務,在知道原告被騙後不及時採取止付或凍結措施”為由,一紙狀書將武漢某銀行告上洪山區人民法院,索賠22萬元損失,及利息、交通費等,共計26萬元。

  方向2

  凍結反腐涉案賬戶

  昨日,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規定》將提高反腐效率。他認為,本次《規定》最大的亮點在于“提升查詢和凍結資金的即時性”,在立法意義上並無新意。因為這並不是銀行監管部門首次就查詢凍結資金立法,早在2002年1月底,央行曾發布《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工作管理規定》。

  “13年後再次更新《規定》,最大的立意在于配合當前的反腐。保證查詢凍結的即時性,大大提高效率”。張遠忠說,當前中央反腐力度很大,很多涉案腐敗人員主要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走賬”,而金融機構人員多與上述腐敗人員關係密切,會存在通風報信、拖延庇護等現象,不利于反腐的推進。

  張遠忠認為,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國家安全部門均有權力查詢凍結涉案人員資金,銀行也有義務配合上述部門查詢和凍結涉案人員。

  隨著手機銀行、電話銀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銀行卡盜刷的現象逐步增多。對于查詢凍結資金的快速和即時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不過,張遠忠認為,治理電信詐騙、銀行卡盜刷等現象,涉案詐騙金額不是很大,因此,並不是本次銀監會最高檢等四部門聯合發文的最主要目的。

  案例

  劉志軍案凍結30億查卷宗一個月

  據《北京晨報》報道,北京市二中院刑事審判第二庭代理審判長邱波,參與和承辦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係列受賄案。

  2013年6月,劉志軍案一審時,檢方指出,劉志軍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6460萬5400元。

  檢方提出的6400多萬受賄金額與後來的30億涉案資金差距甚遠。據了解,劉志軍濫用職權使丁羽心等人謀取利益30余億元,辦案機關扣押凍結了丁羽心及其他相關人員的大量現金、股權、房產、書畫等。

  邱波表示,承辦劉志軍案時,先後奔赴北京、上海、太原等地的100多家銀行,凍結關聯贓款贓物等資產近30億元。當時他翻閱400多冊卷宗,閉關近一個月,每天看卷宗忙到晚上十一二點,僅審理報告就寫了10萬多字。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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