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擔憂的隱形限制
根據這份由公安部起草的徵求意見稿,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只需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3個條件之一即可申領居住證。
趙大明對如此低的申領條件不敢相信。他從北方某省來京謀生已15年,2004年前後開了一家食品店。那時,北京已經推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持證者可享受京籍居民才有的部分待遇,如購房、上車牌。
該證申領十分嚴格,不僅本人須有學士以上學位,須提交社保、納稅等資料,連所在單位也要具備一定資格。“我沒有繳社保。”趙大明沒申領到工作居住證。
在全國范圍內,居住證大致分為兩類,一類側重于吸引中高端人才,往往對學歷、工作單位、繳稅年限等有較高限制;另一類側重提供公共服務,對流動人口素質的要求相對較低。
北京的工作居住證顯然屬于前者。並且,申領條文背後暗藏的隱形限制還更苛刻一些。
2014年底,《北京日報》刊登了一則讀者來信,詢問辦理工作居住證對繳納個稅數額是否有規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答復稱,個人薪酬是衡量人才價值的重要市場性指標,申領者個人薪酬至少應高于本市平均工資。2013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為5793元。
劉威也遭遇到一項隱形限制。他供職于北京一家中央直屬事業單位,符合學歷、社保、納稅等條件,但2012年申領工作居住證時也遭拒絕。他找不到被拒的條文依據。
這一現象在2003年就已發生,據《京華時報》報道,單在網上審批首日,北京市西城區就有52家單位申請被拒,全為中央駐京單位。不能辦的原因是北京市的人事權限不夠。
劉威擔心,這一回,條文中只列了4個簡單條件,會不會又有一些其他隱形限制?
中國青年報記者走訪了多位非本地戶籍的居民,他們普遍對隱形限制表示擔憂,個體戶、創業者、務工人員算不算“穩定就業”?租房、借宿親戚家算不算“穩定住所”?多久才算“穩定”、“連續”?
另一個擔憂則是,除了徵求意見稿的4項條件之外,地方政府會不會另設更高的門檻?哪一級政府有資格制訂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細則?
盡管存在不足,但在多位學者看來,這份“申領資格低門檻、廣覆蓋”的徵求意見稿,進步著實不小。
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大學社會學係教授陸傑華表示,徵求意見稿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戶籍改革的具體落實,“國家沒有出臺規定,各地很難自己出臺,缺乏上位法。徵求意見稿順應了人口流動的趨勢,是一個里程碑式的轉變。”
彭希哲也認為,這樣的改革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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