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稱將關注油價變動並定期測算
市發改委昨日介紹,20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以3個月為1個周期,定期測算油價變動幅度,調整燃油附加費標準。油價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
市發改委表示,據測算,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15日,北京92號汽油價格上調9次,最高至8.03元/升,下調16次,最低至6.76元/升,油價水平在7.57元/升以上的執行天數為409天,在7.57元/升以下的執行天數為88天,累計變動幅度未達到0.8元/升,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未達到機制規定的調整條件。
市發改委稱,下一步將會同市交通委繼續關注油價變動情況,定期測算油價變動幅度,按照《辦法》規定調整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
■ 時間軸
北京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曾多次調整
2009年11月 北京完善了出租車租價油價聯動機制。當油價在6.50元/升至7.10元/升時,乘距超過基價公里加收1元/運次燃油附加費。一旦油價高于7.10元/升時,燃油附加費標準相應上調。而按照聯動機制,當油價跌回6.50元/升至7.10元/升的區間時,燃油附加費降回至1元/運次;當油價跌至6.50元/升以下,取消燃油附加費
2011年4月 燃油附加費由1元/運次增加至2元/運次
2012年3月 燃油附加費由2元/運次調整為3元/運次
2012年6月 燃油附加費標準調回2元
2012年9月 燃油附加費標準從2元/運次調整為3元/運次
2012年12月 燃油附加費標準調回2元
2013年3月 燃油附加費標準由2元/運次調整為3元/運次
2013年7月 燃油附加費調至1元/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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