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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錯責任不在業主
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合縱律師事務所周宏律師認為,從現場看房、合同約定、房屋交接書、房地產權證書、現有門牌號上的情況來看,郭先生至始至終看的、要買的都是門牌號為40-4的房子。房屋裝修裝錯的責任不在業主郭先生,即使今後法院判定房屋不歸郭先生所有,開發商也需承擔主要過錯。
郭先生從今年9月接房開始,按時繳納了物管費,在這樣的情況下,物管方無權斷業主水電。
周律師建議郭先生可先與40-8的業主、開發商進行三方協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開發商承擔。
事情進展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
重慶晚報記者郝瑤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