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權力謀取私利,索賄對象從制片人到下屬
作為電視臺的“一把手”,史聯文本該謹慎用權,認真把握,可他卻大事小情“一把抓”,決策拍板“一言堂”,財政花錢“一支筆”,選人用人“一句話”,把單位當成自己的專屬領地,進行權力“壟斷”,用公權力謀取私利。
史聯文利用電視劇的訂購決定權收受制作人、發行人賄賂人民幣571萬元,港幣20萬元;利用廣告公司簽訂合同的決定權,收受廣告公司經理賄賂295萬元;利用人事錄用決定權,收受請托人賄賂54萬元;利用幹部任免權,收受下屬人員賄賂420萬元。
2008年,沈陽一家廣告公司在史聯文的“幫助”下,獲得了電視臺廣告經營,在其經營的廣告業務中,獲得了巨大經濟利益。為了回報史聯文,該公司從2008年至2010年間,分10次共計給他送上了270萬元。
在無限膨脹的欲望驅使下,史聯文失去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之心,甚至連踩“雷區”、頻觸法律“紅線”。
中央多次強調禁止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從事營利活動,可史聯文對此置若罔聞。2009年8月,他出資50萬元與郭某合作投資成立廣告公司。公司承包遼寧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全時段廣告業務,兩年內收益達500多萬元。史聯文從中獲得了一部分利益。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