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海協關於增加寄送公證書副本種類事函(1994.12.05)

時間:2005-11-23 10:32   來源:


海峽交流基金會:

     現將《關於增加寄送公證書副本種類》檢送貴會,並於明年2月1日生效實施。請予確認。

     根據《海協與海基會臺北會談共同新聞稿》,我會同意與貴會就公證書以外的文書查證事宜提供個案協助。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4年12月5日

關於增加寄送公證書副本種類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據《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第二條規定,商定增加寄送涉及稅務、病歷、經歷、專業證明等四項公證書副本。




(來源:國臺辦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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