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交流基金會:
現將《關於增加寄送公證書副本種類》檢送貴會,並於明年2月1日生效實施。請予確認。
根據《海協與海基會臺北會談共同新聞稿》,我會同意與貴會就公證書以外的文書查證事宜提供個案協助。
順致
時祺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1994年12月5日
關於增加寄送公證書副本種類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中國公證員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依據《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第二條規定,商定增加寄送涉及稅務、病歷、經歷、專業證明等四項公證書副本。(來源:國臺辦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