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修法規定“教師限制罷工” 有爭議可申請仲裁

時間:2011-07-11 15:42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中央社”報道,臺灣地區新版“工會法”上路後,教師可組工會但限制罷工。臺“勞委會主委”王如玄11日説,一切按部就班,終極目標盼教師能行使完整勞動三權,目前教師可靠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機制解決爭議。

  新“勞動三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及“工會法”)經修正後於2011年五一勞動節正式上路,以“工會法”為例,組工會上有較多放寬,包括教師可以組工會但不能罷工,但教師可循一方申請交付仲裁的途徑、解決爭議。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11日出席“臺灣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成立大會,受訪被問及,教師目前可組工會但仍無罷工權?她表示,教師組織工會已跨出第1步,一切按部就班,為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目前社會各界對教師行使罷工權仍有疑慮,“目前沒有(罷工權),長久來看,有一天可能會有”。

  王如玄表示,讓教師行使罷工基本權利還要再一段時間,目前教師若遇爭議,可透過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機制,尋求解決爭議。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説明,罷工權並不是行使目的,而是一種行使的方式讓爭議得以有效解決,目前教師若遇爭議仍可透過一方申請交付仲裁機制的途徑解決問題。

  劉傳名錶示,法令隨時代演進,“勞委會”會隨時關注、檢討、修正,“勞委會”當然希望最終所有教師都能行使完整的勞動三權,但修法過程仍需邀集學者專家、相關團體工會、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和家長團體,取得各方意見按部就班進行修正調整。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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