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灣方面規定赴臺個人遊陸客不得從事11項活動

時間:2011-07-06 14: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6月28日,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正式啟動。逾200位來自北京、上海與廈門的大陸游客抵達臺灣“自遊”,展開多樣的個性化行程。臺北、臺中等地政府及業者擺出陣仗歡迎。在臺北松山機場,大批媒體聚集採訪首發的個人遊陸客,熱鬧異常。臺北市政府、臺灣觀光業者拉起歡迎的橫幅,致贈各種伴手禮給這些遊客。中新社發 黃少華 攝

 

  中新網7月6日電 據臺灣《旺報》報道,赴臺灣地區旅遊的大陸游客日漸增多,為確保有效管理,臺灣“移民署”日前行文臺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以表列方式載明自由行旅客得從事及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針對表列內容,臺灣旅遊業界認為仍有模糊空間,免不了需要磨合一陣。

  明確自由行陸客不得從事活動

  據悉,臺“移民署”行文內容包括《陸客來臺自由行得從事活動一覽表》和《陸客來臺自由行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要求“全聯會”轉知各旅行社遵循參考。

  在“得從事活動”中,包括逛街購物飲食、參加陸客團體旅遊、參加海外團體旅遊、參加一般島內團體旅遊、探訪親友、掃墓祭祖、健檢美容及保健養生、參加萬人泳渡日月潭、參加婚禮、參加藝人宣傳及演唱會之歌迷活動、參加元旦升禮典禮、參觀展覽、參觀比賽、參觀開閉幕典禮活動、參加國際拍賣會、參訪公司工廠、參加公司企業頒獎典禮、參加公司尾牙、參加公司會議、參加同鄉會和宗親會活動、參觀廟會等宗教活動、與民意代表及官員餐敘共22項。

  “不得從事活動”則包括: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不得進入軍事防務地區、不得進入臺灣實驗室及生物科技及研發及其重要單位、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保壘窺視拍照或攝影、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不得接受公司邀請從事工作之行為、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節目發表意見、不得接受邀請發表演説或授課、不得簽署意向書或招商、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範圍之行為共11項。

  部分規定模糊 或引發解釋疑慮

  島內旅遊界表示,“得從事活動”中有“參加公司會議”一項,但在“不得從事活動中”又有“不得進行招商”,以此觀之,同樣屬於深層商業活動,很難不觸及招商。

  旅遊界人士説,過去大陸各省人員大陣仗赴臺參訪,口頭提出招商的也屢見不鮮,因此要如何認定“招商”,未來勢必要更趨周延。

  至於“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節目發表意見”,可能更難管理,因為目前島內許多電視節目都找來大陸人士上電視、針對不同主題及事件發表意見,這些節目除了綜藝節目,也包涵政論性節目,上節目者除了商、學界人士,甚至連學生也可在電視上自由抒發己見,現已如此,未來何如?

  臺灣旅遊界認為,多數陸客赴臺自由行動機單純,也會遵守法令,不會跨越紅線,但有些項目似乎仍有很大模糊空間,未來難免引發解釋疑慮。

編輯:普燕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