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2)臺交通部門研擬的“博弈法草案”出爐,未來島內若設觀光賭場,臺灣民眾進場要收約2000元(新臺幣,下同)入場費,具公務員資格、未滿20歲的未成年者,禁止進入。
據報道,草案4月中將在離島辦說明會,修正後最快年底前送臺灣“立法院”、2012年初審查。除未成年人及公務員禁入賭場外,嗜賭者可由本人或親屬申請禁止入場,債權人也可申請他的債務人禁入;領補助的低收入戶同樣不得進賭場,這些人即使進場,贏的錢也將沒收。
草案規范,投資者若在離島興建國際觀光度假區,就可設觀光賭場。臺“交通部路政司”觀光科長賴炳榮昨天說,申請投資者要誠信,若有貪污、賄賂、洗錢等行為會被排除;投資賭場除須繳30年特許期共30億元以上特許費外,另須繳特別稅、執照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等,預估公庫每年增加80億元收入。
草案中還規定,賭場內禁設自動櫃員機、禁止借錢給賭客;進場者可申請停損機制,輸到一定程度即由賭場驅離。
臺灣觀光學院校長李銘輝說,國際觀光度假區具綜合娛樂功能,有助發展觀光,但再多限制仍得落實執行,能否完全防堵受限者進賭場,是最大考驗。民眾張先生說,離島賭場要機票錢和入場費,除非周邊觀光和度假設施很好,不然寧可去澳門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