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修正“兵役法”條文,將兵役役期由現行1年10個月縮短為1年,讓法律規定與實務執行一致。
院會上午處理討論事項,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等人所提“兵役法”修正案。依三讀通過條文,常備兵的現役軍人,“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于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1年,期滿退伍”。
盧秀燕案由表示,役期縮短的政策,軍方從2004年就開始實施,役期從1年10個月縮短為1年8個月,2007年1月縮短到1年4個月,2007年7月起再縮短2個月,預計2009年元月將縮短為1年。修法可以讓法律跟現實實務狀況配合。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民進黨贊成也歡迎將兵役役期配合現實狀況改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