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福建修訂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條例

時間:2011-09-27 10:22   來源: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9月26日電 (記者 孫賢迅)與臺灣有著深厚淵源關係的福建,著力加強臺灣船舶停泊點建設,保障停靠臺灣船舶的安全,方便臺灣居民往來。

  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6日起對已實施17年的《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條例》進行全面修訂。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于1994年頒布實施的《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辦法》,為中國大陸唯一一部關於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在規範停泊點管理、便利臺灣居民往來大陸、促進閩臺經貿合作交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林多香稱,隨著兩岸關係的發展變化,尤其是《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出臺後,閩臺交流交往日益頻繁,需要修訂管理辦法予以完善,將停泊點進一步建設成為兩岸經貿、人員往來的重要通道。 
 

  福建省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吳國盛26日透露,自上世紀70年代起,福建先後在沿海地區設立了35個臺灣船舶停泊點,截至去年底,這些停泊點共接待來靠臺灣漁船208919艘次、臺灣同胞788552人次,通過停泊點閩臺間小額貿易成交額累計達11.19億美元,輸送赴臺漁工18.04萬人次,救助遇難遇險臺灣漁船每年近百艘次、300多人次。吳國盛稱,停泊點已經成為促進閩臺經貿往來,增進兩地同胞感情,推動閩臺關係發展的重要窗口和平臺。

  從今日提交審議的《福建省臺灣船舶停泊點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中,該草案對來靠的臺灣船舶新增諸多方便和利好。草案規定,鼓勵和支援停泊點開展對臺小額貿易,在對臺小額貿易點設立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享受福建推進流通現代化和對台貿易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同時,從對臺小額貿易點進口的臺灣農産品,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實行關稅優惠和檢驗檢疫便利措施。在對臺小額貿易點進口臺灣漁船自捕水産品,參照大陸自捕漁船的管理辦法執行。

  臺灣船舶和臺灣居民在停泊點發生海上事故或者險情的,海事、公安邊防等相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給予救援、幫助。來靠臺灣船舶遇到故障的,可以就近維修,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管。

  草案還規定,在停泊點證件使用方面為臺灣同胞提供更便捷的服務,並擴大上岸臺灣居民活動範圍,為臺灣居民從停泊點出入境提供便利,臺灣船舶上的外籍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可上岸避險等。(完)
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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