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灣立法機構將“性霸淩”入法 最重可退學

時間:2011-06-08 09: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會議7日三讀修正通過臺灣島內“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性霸淩比照性侵害、性騷擾規范,罵人“死gay”、“娘炮”、“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屬“性霸淩”,最重退學。


  修法新增“性霸淩”定義,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它暴力,對他人之性或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臺當局“教育部訓育委員會第3組組主任”柯今尉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性霸淩行為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才會進入性平會調查;如果只是同學間打鬧,當事人沒覺得不舒服,不算性霸淩。


  柯今尉說,初中、小學是義務教育,基本上沒退學問題,處理方式應是道歉或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編輯:郭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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