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役政署”2011年5月11日表示,臺灣“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已經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朝野都認同。若修法通過,可望解決赴大陸念書的臺灣學生兵役問題。
臺灣島內“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對役男赴大陸念書的規定嚴格,導致許多已在大陸念書的臺灣學生,在滿19歲後必須中斷學業返臺服兵役,否則只能長期居留大陸,逃避兵役。不像到其它島外念書,還可以辦緩徵。
臺當局“內政部長”江宜樺11日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對于臺灣學生在大陸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大學,相關兵役問題,防務部門與“內政部”初步了解,認為是可以修法,改成比照島外大學就學的方式來處理。
臺“役政署”表示,當初修法主要是照顧臺商的子女就學權益,並做適度的區隔,避免讓部分役男利用就讀大陸大學的機會,來規避兵役。
臺防務部門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待修法完成,即可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