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當局修訂羈押法 大幅放寬在押被告管理

時間:2010-07-09 08:09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7月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前陳水扁當局“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被羈押時,一頭長髮被理成大平頭,引發臺灣人權團體批判;臺當局“行政院”昨天通過羈押法修正草案,大幅鬆綁在押被告的管理,未來將依當事人意願,不強制剃髮、刮鬍須。

  “受羈押的被告不是犯人,和已被定罪的受刑人不同”,臺當局“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在“行政院”會表示,現行規定將尚未判刑定讞的刑事被告準用“監獄行刑法”,無疑是將被告當作“準受刑人”處置,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臺當局“法務部”昨天指出,羈押的相關規定是60多年首度全面大翻修,將未定罪的被告與判刑確定的受刑人待遇作區別,保障被告人權,象徵臺灣“司法人權”又往前邁進一步。

  該草案參酌明定看守所應掌握被告身心狀況,依季節供應冷熱水洗澡,洗澡次數依季節及地區狀況,視一般衛生需要而定,但在溫和氣候下,每週至少入浴一次。

  目前新收押的被告幾乎都須要檢查肛門,修訂的羈押法規定,新收容的被告進入看守所時對身體的檢查,除可能夾藏違禁品者外,不能作侵入性的檢查,且檢查身體應注意隱私,如須作侵入性檢查,應由醫護人員執行。

  為了維持被告身心健康,看守所得實施作文、演講、歌唱、壁報、書法等文康活動,也可以收看廣播、電視,且可持有私人收音機及電視機。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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