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擬修訂法定結婚年齡 未達者家長同意也可登記

時間:2010-05-22 13:33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的結婚制度施行近80年將有重大變動。臺“法務部”基於男女平權及參考境外立法例,將修法提高女性結婚和訂婚年齡,統統改與男性相同,有關部門則希望在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式。

  現行臺灣“民法”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男性18歲,未來修法後,女性將提高到18歲才能結婚;至於女性訂婚年齡,也將從現行民法規定的15歲,提高到與男性一致的17歲。

  本案起源為婦權基金會日前發函“法務部”,主張“民法”上的男女法定結婚年齡不同,可能違反兩性平權,建議“法務部”修法。

  另外,“法務部”檢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現行法律抵觸問題時,也發現“民法”規定結婚年齡,似不符上述公約有關條例的男女平權規定,可能涉及歧視女性。

  對此,“法務部”前天召開結婚年齡修法座談會,與會代表多數贊成修法,至於訂婚年齡,與會代表認為應一併修法調整,“法務部”因此決定,“民法”的結婚和訂婚法定年齡將儘速修正。

  未達法定年齡結婚最知名案例,為“立委”顏清標的麼兒顏嘉儀和媳婦蘇毓涵,兩人在2006年1月21日結婚時,都是17歲;另外,9年前曾轟動一時的莉莉與小鄭老少戀,當時小鄭可能未滿18足歲就堅持要娶莉莉,也可能違反法定結婚年齡限制。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表示,依“民法”規定,如雙方父母同意,或女方已懷孕,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才有效力;至於修法後,呂偉誠律師認為,對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影響不大,只要符合父母同意,或女方懷孕要件之一,就可辦結婚登記。

  婦團對此多表支援和歡迎,“衛生署”未反對,但表示女性比男性早熟,這是生理現象,不見得就是不平等。“內政部”代表表示,修法對社會影響不大,目前民眾平均結婚年齡,女性28歲、男性32歲,都遠高於法定結婚年齡。

  “法務部”原考慮同步修正“民法”的未達法定年齡撤銷結婚規定,因與會機關代表和專家學者意見不一,將暫時保留。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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