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公安部:嚴禁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娛樂場所門口

時間:2010-02-03 16:15   來源:人民公安報

  公安部專項治理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

  劉金國出席電視電話會議並講話

  公安部今天(2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從現在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國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紀委書記、督察長劉金國出席會議並講話。

  劉金國指出,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是內部整肅風紀的一次重要行動,目標必須明確,紀律必須嚴明。各級公安機關要對本單位、本系統警車使用和涉案車輛管理問題進行全面摸排,對警車管理使用中存在問題的,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對在執法辦案中違反規定程式隨意扣留、扣押的機動車輛,一律退還車輛所有人。確屬涉案車輛應當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規定程式補辦相關手續。在警車使用中,嚴禁非執行緊急公務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和標誌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禁警車私用,以及非因公務將警車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違反“兩個嚴禁”的,首先停止職務,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並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劉金國要求,必須緊緊抓住近年來發生違規使用警車和涉案車輛問題多的地區和警種,加大督察密度。公安部警務督察局要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各地也要組織足夠警力,綜合運用明察暗訪、集中檢查、異地互查、突擊檢查等多種方式,及時查糾違法違規問題。同時,要動員全體民警和社會民眾行動起來,主動參與。要加強對民警自身的法制教育,堅決克服特權思想,自覺遵守警車管理規定。要發動群眾參與專項治理工作。部、省、市三級公安機關都要公佈舉報電話,主動徵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

  劉金國強調,警車和涉案車輛專項治理是一項全局性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將其作為“三項建設”的重要內容,制定具體工作意見。要建立專項治理統計制度,實行量化考核,嚴格落實獎懲,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報。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公安部將組織全國性的檢查驗收,全部實行異地檢查。(作者:孫雪梅)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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