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關於臺灣人士申請辦理子女入學有關事宜的程式

時間:2008-04-23 15:16   來源:華夏經緯網
 

一、由臺生的父母(或委託監護人)向市臺辦提出申請。

 

二、提交材料:臺生及其父母(或委託監護人)的

 

1、臺胞證。

 

2、臺灣學生需出具原就讀學校證明。

 

3、現居住證明(房産證或租賃合同書)

 

4、臺生父母(或委託監護人)需出具所在公司、單位的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籍貫、職務、工作起止時間等基本資訊。

 

5、在津投資的需出具公司註冊證明。

 

6、《在津臺灣人士子女申請入學表》(請從“津臺之橋”網頁下載,網址:www.tj-tw.com

編輯:楊永青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