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山東省出臺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時間:2010-03-01 09:52   來源:法制日報

  法制日報濟南2月28日電 記者王家梁 余東明 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辦法規定:産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對城鎮道路上設置的各種井蓋、溝蓋等設施,每日巡查不少於一次;産權單位發現或者得知井蓋、溝蓋、雨箅等設施丟失、破損或者移位時,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誌,並在24小時內補裝、更換或者正位;未及時補裝、更換或者正位的,應當採取避險措施;因産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的責任造成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管理辦法》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建築物頂部、陽臺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鴿舍、棚屋。在城鎮道路兩側建築物的頂部、陽臺外、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或者晾曬有礙城鎮容貌的物品。城鎮主要道路兩側的建築物前,應當選用透景圍墻、柵欄或者綠籬、花壇、草坪等作為分界;既有的封閉式實體圍墻應當逐步進行改造。

  對違反《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主管部門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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