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廈門司法服務新舉保障臺胞投資者合法權益(2010.12.27)

時間:2010-12-28 01:02   來源:中新社

  27日,廈門市湖裏區法院院長劉福山率領屬下法官來到大陸國企與臺灣上市公司先行先試攜手資本合作的首例合資企業——廈華電子公司,向廈華員工宣講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知識。湖裏區法院對外發佈《服務台灣同胞投資者權益的若干意見》,提出了服務在廈臺胞投資者的新舉措。

  根據該《意見》,湖裏區法院將成立服務台灣同胞投資者權益的領導小組,負責全院對涉臺案件的組織與指導;設立涉臺案件專門合議庭,負責審理本院所有涉臺案件;積極穩妥處理涉及臺灣同胞投資者的問題,對涉及臺灣同胞投資者切身利益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建立健全涉臺案件協助調解工作機制,對涉及臺灣同胞投資者的訴訟案件指定臺籍陪審員或委託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力求以和諧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

  此外,湖裏區法院還將逐步建立司法聯絡員制度,通過聘請臺資企業相關人員為司法聯絡員,建立健全法院與臺灣同胞投資者在處理法律事務方面的溝通聯絡,暢通臺灣同胞投資者利益訴求表達渠道,聽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了解臺灣同胞投資者對司法工作的需求;積極開展服務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法律培訓和法律諮詢,引導臺灣同胞投資者規範經營、合法經營、誠信經營;適時舉辦對臺灣同胞投資者的專場“法院開放日”活動,增進臺灣同胞投資者對法院工作的了解,提升司法服務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水準。

  劉福山院長表示,該院推出這些舉措,著力幫助臺商排憂解惑,提高對大陸法律制度的理解和適用能力,目的是通過法企之間的良性互動,及時了解掌握臺商的司法需求,積極主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幫助臺商避免因不熟悉祖國法律制度而帶來不必要的投資風險。

  廈華董事長王炎元告訴記者,湖裏法院主動延伸審判工作為企業服務的職能,正式啟動“法律陽光企業行”活動,首站來到廈華電子,意義深遠。這是法企互動的良好平臺,將有力幫助企業防範潛在經營風險與法律風險。

  廈華是大陸國企與臺灣上市公司先行先試攜手合作的第一例。自2006年臺灣華映成為廈華的第一大股東以來,廈華實行透明化經營與規範化管理,依靠主營業務贏利,率先走出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的不利影響。2009年度廈華贏利突破億元人民幣,今年在上年度高位成長的基礎上保持贏利,繼續領跑中國彩電行業出口。

  當天,廈門市湖裏區法院院長劉福山與廈門臺商協會副會長謝蒼髮簽訂了《涉臺案件委託調解協議書》,為臺資企業提供實實在在的司法服務實惠,全力保障在廈臺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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