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商李京燕投訴案

時間:2008-06-05 15:27   來源: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台灣網6月5日北京消息 自2005年1月起,三亞市臺資企業協會前會長檯商李京燕多次致函我辦領導,請求協調解決與海口南洋物業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借款糾紛案。對李京燕投訴案,我辦高度重視,與深圳市有關方面進行了積極磋商、協調。

  2007年11月23日,南方證券破産清算組通過第一次破産財産分配方案,李京燕可分得現金280663.35元,“哈飛”股票43277股,“S哈藥”股票166600股。考慮李京燕是臺灣居民的特殊情況,南方證券破産清算組經請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由破産清算組代李京燕處理分配的股票,全部以現金形式向其支付分配款項3774074.36元,該筆款已于2008年4月以轉帳方式打入了李京燕指定的賬戶上。

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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