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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澳報:臺胞擴大在大陸參政彰顯同屬一個中國
 
 
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期:2010-01-25 14:46

 

  中新網1月20日電 日前,廈門市首次邀請臺商代表列席人大會議。澳門《新華澳報》20日刊出署名富權的文章説,大陸方面似乎適當照顧臺灣同胞參政議政要求的工作正穩步擴延。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參政議政已出現多元化發展傾向,在大陸的“新臺灣人”——臺商、臺生、臺眷,將會逐漸走上前臺扮演活躍角色。無論是“臺胞”身份的代表性,還是彰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臺灣同胞直接參加國家事務管理工作的實質意義,都強得多。

  文章摘編如下:

  按照慣例,一月份是全國各地省級和副省級市的“兩會”——人大和政協召開年會的時間。曾在邀請當地臺商代表作為市政協特邀委員出席政協會議進行“先行先試”並取得經驗的廈門市,今年又有新猷,首次邀請了三名臺商代表作為列席代表出席市第十三屆人大第五次會議。

  據廈門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鄭慶勳介紹説,此次受邀的三名臺商代表都是廈門臺商協會負責人,他們不但列席會議,還將編入代表小組參與審議討論,可以發表意見和訴求。在過去的幾年裏,廈門市人大會議也曾邀請部分臺商代表參加旁聽,但並未參與審議,沒有發言的權利。

  而獲得邀請以列席代表身份出席市人大會議的三名臺商代表均表示,這是一種責任,一個新的開始,可以更好地把廈門臺商的看法、想法傳達出來。臺商適度參與廈門的民主政治生活,今後會成為一種趨勢。廈門要在海西建設中發揮龍頭示範作用,許多方面都要有新思維、新突破,真正體現先行先試。

  他們還表示,“廈門沒有把我們當外人,我們臺灣同胞發表意見又多了一個渠道!”由此可見,廈門市再次的“先行先試”,已經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很可能會再次推廣到各地去。

  實際上,自從年前廈門市政協“先行先試”,邀請當地臺商代表作為特邀委員列席市政協年會之後,這個經驗已經逐漸擴展到沿海的一些省級和副省級市的政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當地臺商也有列席政協會議的強烈願望,因為他們在當地投資經商,遇到了不少實務問題,希望能借當地臺商協會及與當地政府首長的座談會反映之外,有更高層次的渠道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而作為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政協組織,就被他們認為是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的最佳渠道。

  實際上,他們在政協會議上發表的意見和建議,也得到了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接納。因此,臺商代表作為政協特邀委員,雖然沒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但通過旁聽會議,他們對大陸的一些政策有了更加直接和深入的了解,並與正式的政協委員們為當地的發展獻計獻策,與地方政府部門進行有效溝通,實現了與委員、政府部門的思想交流,加深了雙方的理解,堪稱另一種“三通”。

  由此,一些大陸臺商紛紛向國民黨中央及臺灣當局有關機構反映,他們倘能參加地方政協的工作,有利於向當地政府反映當地投資環境所存在的需要進一步改善之處,有利於大陸臺商的投資和營運。更重要的是,他們可從臺灣居民的思維角度,向大陸提供如何進一步改善兩岸關係的建言,這對馬當局推進兩岸關係的工作有利。

  雖然臺“陸委會”仍以“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為由,公開表示現階段仍禁止臺灣居民擔任大陸黨政機構的職務或為其成員,否則將處罰款,但在實踐上卻是有所鬆動,採“只眼開只眼閉”態度。

  比如,仍具臺灣戶籍的香港鳳凰衛視主持吳小莉,在獲廣東省政協邀請出任委員後,于“五?二零”期間返臺採訪馬英九就職系列活動,臺灣媒體及政界曾大肆炒作她參加政協的問題,咄咄逼人,但相關執法部門並未採取相應措施。

  相反,馬英九在一次接見臺企聯會長張漢文率領的各地臺商協會會長時認為,臺商擔任政協委員是“好的方向”,對臺商保障“將是一大突破”。馬英九還當場裁示,將從整體方向考慮,對臺商有保護的、對兩岸和平有所幫助的,應讓臺商有更大、更具體的保障,各部門應當調整不合理的規定。臺商若要擔任政協委員,可透過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是修改“陸委會”公告,將政協委員從禁止類劃歸為許可類。而國民黨“立委”郭素春等人也醞釀在臺灣“立法院”推動“修法”。

  而在大陸方面,似乎適當照顧臺灣同胞參政議政要求的工作正穩步擴延。實際上,共青團十六次代表大會召開時,就有由十一名代表組成的“臺灣省代表團”,改變了近年各級人大、政協臺籍成員只不過是臺籍人士在大陸出生的後代的做法,而直接由在大陸工作、讀書的臺籍青年中産生,其父母等直系親屬均在臺灣。而且,既然是共青團全代會的代表,他們就必然是已參加了共青團。

  這就顯示,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參政議政已出現了多元化發展傾向,二百多萬名在大陸的“新臺灣人”——臺商、臺生、臺眷,將會逐漸走上前臺扮演活躍角色。無論是“臺胞”身份的代表性,還是彰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臺灣同胞直接參加國家事務管理工作的實質意義,都強得多。

  臺商代表列席人大會議,在臺商參加當地政治活動中又走了重要的一大步。這是因為,人大組織是權力機關,不但監督政府,而且還選舉産生人大常委會和行政機關的組成人員。臺商代表列席人大雖無選舉和被選舉權,但能參與討論審議各項文件,尤其是《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以及財政預算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還有人民法院報告和檢察院報告等,已是參與國家事務管理。這個“躍進一步”非同小可。

 
編輯: 徐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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